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赔偿: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交社保的赔偿计算方法
单位不交社保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不交社保赔偿的费用如下:
1、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2、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
公司不买社保的投诉方式如下:
1、联系公司人事部门:在发现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时,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公司的人事部门,了解情况并要求公司尽快为自己缴纳社保;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不予配合或者不能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综上所述,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不给交社保怎么赔偿法
不交社保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当月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因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改变。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如下:
1、按用人单位原应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定;
2、法律规定了明确补偿标准的,按该补偿标准确定;
3、不能确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保险机构确定。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单位不缴社保的,可以要求公司需要对所欠的社保费用进行补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交社保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 费用。 (三)承担 工伤保险费 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