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可以通过赠与方式要回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已经赠与的,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愿赠与过后能要回吗
一般来说,自愿赠与并且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物,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了。简单来说,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如果一定要撤销,那就要动用到“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赠与财产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虽然赠与人承诺赠与对方财产,但并没有实际将财产交付给对方,就算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是否可以撤销赠与,要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房屋赠与人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屋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如果是附义务房屋赠与合同,受赠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因房屋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自愿赠予他人的财产一旦交付给他人,原则上赠与人是不能再向受赠人要回的。但是如果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后,赠与人可以依法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一般情况下,除去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只要尚未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给出去,相当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不能进行撤销。但是有例外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是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来吗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来。
已经赠与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行为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只要赠与人做出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既成立。但是以交付(动产)或者登记(不动产)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证人或证据,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赠与人在没有交付之前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想撤销就撤销。
赠与合同符合下列要件的,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转移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法律分析: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赠与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时,赠与人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赠与人是真心实意将房产赠与他人的,该房产赠与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与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是受胁迫、欺诈的,赠与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受赠人不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可以,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等。(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要回: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诉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应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法律分析】
主动赠与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符合以上条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赠与。主动赠予的钱如果是一般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同时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受胁迫或被诈骗之类的情形,若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了,则该财物是不可以要回的。若尚未进行交付,则可撤销赠与。但是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符合以上条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