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怎么负担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并且商品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因此当出卖人在交付期限快到了时将标的物放在这个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收取标的物的,标的物的损毁灭失风险自买受人违约时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谁来承担?
法律主观: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由买受人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货物,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货物损坏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没有按约定时间提货而导致货物损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没有按约定时间提货而导致货物损毁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合同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按照约定交货、赔偿买货人的损失等,若是违约情形发生之后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了,此时可以不再继续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但是卖货方依旧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是赔偿金等的责任。
一、合同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1、合同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按照约定交货、赔偿买货人的损失等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超出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未交付标的物的;一种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实现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在出卖人已经为实现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包括双方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约定的违约金。
(2)在出卖人逾期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情形发生后,发现当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情形发生后,发现当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协商调低。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已经与其他的公民、单位签署了买卖合同,且负有向另一方合同当事人交付货物一方的当事人来说,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在限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对方,否则交货方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