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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效力是如何的状态

双方签订的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双方同意协议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就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且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需要双方或多方,而不是单方所为,需要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

(2)订立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协议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须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

二、签订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能够正确认识,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三、签定的合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律和行政强制性规定与反公序良俗。

四、合同或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五、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一般包括一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效力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 合同的效力 制度有哪些

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统称为合同效力制度。

二、合同有几种效力

(一)有效合同

所 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 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对“ 民事法律行为 ”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 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 法定代理人 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 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 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47条对此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 定。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这一点似乎更有强调的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就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这一请求或主张就直接依职权来撤销了合同,实在是有越权之嫌。而且《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52条还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由此可见,撤销权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的一项权利,该当事人既可以依法主张,当 然也可以依法予以放弃,这也充分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愿。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三、合同效力的认定的标准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

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合同要得到顺利的履行,合同目的要得到顺利实现,都离不开合同是有效的,合同若是无效的,其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保证合同的设定条件,效力及特征。

法律主观:

一、保证合同的有效条件

1、一般要件

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典》143条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2、特殊要件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合同错综复杂,立法上不可能一一穷尽,全部予以定名,只能按一标准,对常见的合同关系作出规定,明确合同的名称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内容。这类在法律上有了明确规定的合同便为有名合同,如买卖、租凭、贷款、加工承揽、运输、保险等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合同,即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如甲乙约定,只要乙学习勤奋,考上大学,甲便负担乙在上学期间的一切费用。无名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处理合同纠纷时便于适用法律,有利于法律实务工作者解决纠纷。有名合同的纠纷应按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而无名合同纠纷的处理则可参照类似的有名合同或者根据有关合同的规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

三、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四、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由于合同主要是反映商品交换关系的,所以大多数合同都是双方合同,只有极少数不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承担保证义务而没有实体上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对保证人承担义务。

五、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这就是一般情况来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故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债权人出于感激和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的酬金或其他好处。但这是属于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不属于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因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

六、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必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即为成立的合同。除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之为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诺-成合同有多种,如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其特点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标的物,而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这是由这些合同的本质和目的决定的。其标的物的交付往往标志着合同的履行或完成,所以不可能作为成立时的条件要求。实践合同也有不少,如运输、保管等,除有协议外,一般还要交付运送物、保管物,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七、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根据合同有无一定条件作为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合同可分为附条件的合同和不附条保证合同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实际上反映着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有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停止条件是指在条件未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将停止或静止状态;解除条件是指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随即解除。

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其间的权利义务才发生具体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普遍被认为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保证合同的有效条件相关的回答,保证合同的特征有很多,首先保证合同应当是属于的诺成合同,然后保证合同也是有名合同,在合同中可以附停止条件,如果对方没有达到合同中担保的条款的话,合同就终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什么叫合同效力

法律主观:

合同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呈现出的拘束力效果。且效力一般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方面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合同有哪些效力

法律规定合同有哪些效力

一、法律规定合同有哪些效力

法律规定合同有如下效力: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合同效力被确认无效怎么处理

合同效力被确认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一方有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主张无效合同的主体是谁

主张无效合同的主体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找法网提示您,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权益受损的第三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并且请求合同当事人就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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