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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主观: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要式合同有哪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做什么事情,只要是关系到自己利益和权益的,都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而且合同包括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要式合同,不知道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接触过,不管我们在签订一份什么样的合同,都必须要对合同有一定的了解,下面说说要式合同有哪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有哪些

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

2、登记:

(1)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登记。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

(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

3、批准: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

(2)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

4、公证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上面介绍了要式合同有哪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的全部知识,其实要式合同就是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如果没有必须要求具备一定的手续和形式一般是叫做不要式合同,所以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去签订合同,大家必须要对合同的相关信息有一定的了解。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

(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1、主体合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4、形式合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什么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一、要式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1、要式合同的种类主要有:

(1)书面,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等;

(2)登记,包括抵押合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3)批准,包括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

(4)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相应条款。

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与非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包括:

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

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民间借款合同。

举例说明下什么是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扩展资料: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要式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不要式合同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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