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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为什么金融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而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15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它不依赖物的交付。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我个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并不以生效为必要条件,也即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并没有否认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只是强调必须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应为诺成合同。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吗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笔者一般是在合同中增加一个合同生效条款即:“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借款人收到第一笔借款之日生效。”,并在谈话笔录中注意提示当事人《借据》的作用,以证明双方交付货币的事实,以此确定合同是否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试举例说明:甲乙系好友,双方于2001年7月11日约定由甲于7月21日借给乙人民币10万元,在7月18日双方关系恶化,甲拒绝借钱给乙。在该例中,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42条第3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却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 属于 诺成合同吗

一般讲属于诺成。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

实践合同和诺诚合同的意义分别是什么?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生效的时间不一样,诺成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就成立生效。实践合同要等作出具体的行为时才生效,比如,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当借款交给借款人时才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马颖秋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这个问题。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属于借贷合同,即使先期企业为你支付的预付款,在形成债务关系时也会转化为借贷合同关系。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吗

您好,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文章来源于zhlls

借贷合同是什么合同

你好!做个提示。

用房子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就可以了,协议写明他向你借款,借款用途、时间、金额、借款期限既还款时间、落款日期,用房子作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有担保人的可以写明,记住先办理抵押登记在把款交给他。

要审查清楚房子是否已有抵押权、是否被查封,是否有共有权人、及是否属于有争议的房产、是否要拆迁、是否向外出租等。 一般利息约定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超过四倍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

民间借贷合同区分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生效的时间有所不同:

1、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赠与是不是合同行为

法律主观:

一、赠与是不是实践性 合同

不是, 赠与合同 是实不践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

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3、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之时才生效。

4、社会捐助,公益捐助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似,此类赠与也叫特种赠与,同样是诺诚合同

以上规则是大陆法国家的普遍规定,它源于罗马法的约因理论与要物合同规则。但也有理论从 物权 行为无因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最为债权合同的赠与合同是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在未有违反社会福利等条件下已经于成立时生效,而转移所有权仅是物权合同的成立于生效要件,因此从这个观点出发当事人间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合意(合同)已经自成立时生效了。

二、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何在

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三、什么是实践性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每一种合同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相对应的条例也是不一样的,但我们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分清楚那种合同的性质,真的有效避免后期合同的纠纷。

2019年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及法律特征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从立法以及法理学说上来看,保证合同应具有以下法律上的特征: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法国、德国、日本对此在民法上都有明确规定,我国所颁行的担保法中对于保证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合同错综复杂,立法上不可能一一穷尽,全部予以定名,只能按一标准,对常见的合同关系作出规定,明确合同的名称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内容。这类在法律上有了明确规定的合同便为有名合同,如买卖、租凭、借贷、加工承揽、运输、保险等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另外在一些单行法,职我国的《经济合同法》、《担保法》中,规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有名合同,不过这些都是民法规定的具体化,一般不有新的原则突破。

无名合同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合同,即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如甲乙约定,只要乙学习勤奋,考上大学,甲便负担乙在上学期间的一切费用。无名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处理合同纠纷时便于适用法律,有利于法律实务工作者解决纠纷。有名合同的纠纷应按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而无名合同纠纷的处理则可参照类似的有名合同或者根据有关合同的规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3、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由于合同主要是反映商品交换关系的,所以大多数合同都是双方合同,只有极少数不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承担保证义务而没有实体上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对保证人承担义务。

4、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这就是一般情况来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故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债务人出于感激和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的酬金或其他好处。但这是属于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不属于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因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

5、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必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即为成立的合同。除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之为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诺成合同有多种,如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其特点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标的物,而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这是由这些合同的本质和目的决定的。其标的物的交付往往标志着合同的履行或完成,所以不可能作为成立时的条件要求。实践合同也有不少,如运输、保管等,除有协议外,一般还要交付运送物、保管物,否则合同就不能成立。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6、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根据合同有无一定条件作为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合同可分为附条件的合同和不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实际上反映着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有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停止条件是指在条件未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将停止或静止状态;解除条件是指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随即解除。

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其间的权利义务才发生具体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普遍被认为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何不同

法律主观: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生效条件的区别分别有:有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诺成合同,自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表示合同成立生效;无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实践合同,除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职生实践合同5篇

中职生实践合同(精选5篇)

其实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中职生实践合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中职生实践合同【篇1】

学生在校外的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生产实习,是产、学、科研合作的一种良好方式,为学生直接面向社会、接触社会、适应社会提高了机会,它既有利于提高学生掌握新科技、新技术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我校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同时也为相关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为加强管理,保证学生在校外生产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生所在学院):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乙方(校外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单位):

丙方(学生):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乙方提供相关生产实习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学院生产实习的有关规定。

对乙方指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内容进行审批。

指定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了解生产实习的进展情况,协助校外指导教师指导生产实习。

督促检查丙方认真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校内指导教师定期与学生联系,检查学生生产实习的有关情况(如生产实习进度、遵守规章制度、安全等),并与校外指导教师一起解决生产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与乙方共同负责对丙方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安全意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与乙方反馈的有关学生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提供学生生产实习的场所,并为学生完成生产实习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试验(实验)提供方便。

指定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制定生产实习的题目和生产实习大纲,并交甲方审查备案。学生的生产实习要按实习大纲进行。

丙方在乙方实习、实习期间的食宿与交通费用等方面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或协商解决。

定期与甲方指导教师联系,通报学生的工作表现及实习进展情况,以保证学生的生产实习质量。

负责学生在生产场所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在生产实习场所的人身安全。

保证学生参加校内教学与指定活动的时间,如有冲突,服从甲方活动安排。

与甲方共同负责对丙方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安全意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生产实习结束后,由乙方给出学生的评语及推荐成绩。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生产实习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2、生产实习期间,丙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个人及学校利益。

3、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得从事违规或违纪的活动。若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乙方有权将丙方退回甲方,由甲另行安排生产实习。视情节轻重,甲方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对乙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丙方有权与指导老师和学院反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得与乙方管理人员争辩,更不允许发生口角和冲突。

5、丙方在外期间,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个人及学校利益。不得违反?东北电力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完全由丙方个人承担。

其他说明:

1、丙方在外生产实习时间安排: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

2、生产实习结束后,乙方安排丙方按时返校,准备整理材料和进行实习答辩等事宜。甲方邀请乙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指导教师或有关专家参与实习答辩。

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5、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协商解决。

学生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甲方

负责人:

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

负责人:

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

乙方单位盖章:

中职生实践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在合作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进一步合作。

一、合作方式

乙方为甲方在网络平台上及机场提供宣传和客房预订服务,对于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订房,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二、合作有效期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房间及房价(酒店也可自附房价表及相关说明)

四、订房确认

乙方得到客人订房信息即通过传真告知甲方,甲方则根据当天入住率确认后传真通知乙方。甲方的确认传真号为:_________;确认人为:_________。

如果甲方的客房出现满员或价格变动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五、入住、离店时间

入住、离店时间均为中午十二时。

六、付款方式

1.客人在离店时,其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前台付清。

2.以下佣金支付方式任选其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价_________%的佣金。□甲方提供协议价(底价)和建议售价,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乙方佣金。

3.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传真网络预订结算清单,当双方的订房数有出入时,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甲方应于每月25前将当月任何的通过乙方网络预订系统所发生的所有营业额,按本条第二款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佣金。

4.乙方保证不将本合同第三条协议价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七、取消

甲方将保留乙方预定的房间至客人到达当天的18:00(客人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达可事先与甲方协商),逾期房间将不予保留。

八、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有违反本合约之规定,而导致异议或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乙方之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条款双方均已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职生实践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七天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并作好工作交接,乙方离职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所学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大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宣传企业,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和企业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在实习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实习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协议于________终止。实习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方需履行的义务与拥有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证乙方实习的正常进行。

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甲方指派___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第五条乙方实习期结束时,根据现实表现,甲方为每位实习生提供一份客观的实习鉴定。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实习期满后,甲方应优先录用实习合格的实习生。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本身工作需要,为其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明确乙方的实习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实习生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如实习生由于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实习活动。

第九条在乙方实习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及这些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拥有的权利与需履行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在允许的范围内,学习与实习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参与实践活动。

本着为企业培养有用人才,为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乙方实习达成如下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在实习期内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作业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在实习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乙方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成果用于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乙方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就业实习是乙方的自愿行为,因此,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在工作时间外(上下班必经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除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含患病),皆由实习生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应珍惜实习机会,多思考、多请教、多总结。实习结束后要形成一份详实的实习总结报告交甲方行政事业部备案。乙方要及时向其他同学交流实习体会心得,客观的宣传甲方,积极引导同学到甲方就业。在甲方到校举办招聘活动时,主动给予宣传和协助。

第十七条乙方要对甲方全面了解,择业时优先到甲方就业。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第十九条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向支付乙方相应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第二十条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生活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RMB ______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生活费用。

实习期间加班时段的生活费用标准参照第十九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向乙方提供应RMB ______元/月的午餐补贴和RMB ______元/月的通讯补贴(在每年的6月、12月发放)。

以上费用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结算并存入乙方的银行卡中。

五、实习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试用期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修订。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七、本协议违约与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违约方全部承担。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今年三夏期间,我深入到户,积极宣传禁烧政策,与镇禁烧小组成员同吃同住,每天忙到深夜。我的努力换来了辖区内无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因一条从村内穿过的乡道要在麦收期间进行施工,为确保麦收并兼顾工程进度,我几次与施工方协商,找出妥善的施工措施,使麦收工作与工程施工都得以顺利进行。百忙之中,我还抽出时间帮助劳动力少的村民抢收抢种,做到所有群众“收归仓,种到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按计划递交体育日志、自我评估、机构导向报告、实习小结、自我评估报告、实习报告等文字材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的暑假,我没有再去暑期打工,经过学校的推荐,我被推送到__科学馆当大学生实习挂职生。从实习以来,这是第一次八点半上班。可能是习惯吧,还是醒的比较早,在床上磨蹭了二十分钟左右才起来。七点半从宿舍出发,跟往常去上班时校园人还比较少不同,今天去时校园里行人已经很多了,大部分应该是去上班的,自习的也有,也见到不少晨练的。上班的途中感觉天气也比以前要热一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实习期同。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中职生实践合同【篇4】

甲方:__

乙方:__

为了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模式,使学生熟练掌握饭店基本业务和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培养学生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学生在甲方实习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期限为 6 个月,自 20__ 年_3_月_5 _日至20__年_8_月_25 日,实习结束之后需返校完成学业。

二、甲方接收乙方实习生共 22 名 (具体名单附后)。

三、乙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待遇如下:实习津贴每月_950元。由甲方在每月 30/31 日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乙方学生需到酒店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体检费用由学生先行支付,在实习期满后一并由甲方全额报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实习生每周实行40小时工作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实习生可根据甲方合理需要进行加班,且甲方必须就此支付相应报酬或提供补休,实习生如在实习结束时仍有未用完补休,酒店则按照1:1支付所有补休。

3.实习期间甲方为实习生在酒店员工食堂提供免费三餐,以及工作制服和其他配套劳保用品。

4.甲方应对乙方实习生进行业务操作规范培训,并提供劳动安全保护,预防危险事故发生。甲方根据酒店员工工伤的相关规定负责乙方人员因工伤产生的保险和医疗费用。(甲方为实习生办理酒店雇主责任险,并遵照酒店雇主责任险执行)

5.乙方实习生实习满3个月后每月将享受1天的有薪病假。乙方实习生请病假需到医院开具病假证明,连同挂号单,缴费记录和病历等材料一并交予酒店人力资源部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实习生住宿(地址:__ ),并负责实习生住宿协调管理工作。住宿费用由酒店支付。实习生如损坏宿舍内任何物品,须照价赔偿。

7.甲方有义务对实习生进行岗位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并派有经验的员工协助指导工作。实习期满时,甲方做出书面实习鉴定,并可视实习生表现在双向选择前提下,与实习生签订用工合同。

8.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学生参与商业接待等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二)乙方

1.乙方对实习生做好教育和协助管理工作,并选派两名指导教师全程跟踪。负责实习生思想教育、督促其遵守实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以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2.乙方配合甲方教育实习生服从酒店的管理,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处理好突发事件。

3.乙方实习生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执行甲方规章制度。由于其过失或故意所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实习生必须服从甲方的岗位分配,学生在实习期内不得自行更换部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联系人: __联系电话:__

乙方联系人:__ 联系电话:__

甲方(盖章):__ 乙方(盖章):__

代表签字:__ 代表签字:__

签约时间:____ 年__月__日

中职生实践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影响甲方的经营运作,且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具有接触、知悉、获得商业秘密的渠道或可能性,因此,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双方达成本协议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确认自己已经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专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与方案、营销策略与方案等经营计划;

(二)甲方资产状况、财务资料、客户渠道资料与客户资料、经营管理档案等经营资料;

(三)甲方未正式推出的保险产品规划、任何保险产品技术文档等保险产品资料、甲方保险业务相关的计算机软件与电子数据及内部掌握的保险业务经营操作资料;

(四)甲方知晓的且依法或依约定对第三人负保密义务和责任的第三人商业秘密。

(五)其他影响甲方经营发展、营销、可能使甲方在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局面、可能使甲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第二条保密

(一)甲方有权制定各种保密规章制度。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并应履行与其工作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对乙方在实习期间,因履行职务行为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商业秘密信息归属于甲方所有。

(三)乙方在实习期间,对所知悉或持有掌握的商业秘密,除了履行正当职务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非因职务行为所需接触的甲方其他职员)泄露。乙方也不得在履行职务行为外以任何目的来自行使用、转让商业秘密。如因工作及经营需要而允许他人知晓或使用的,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依书面同意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实施、使用。

(四)乙方保证在实习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窃取、利诱或其他手段去获得非甲方所允许持有、知晓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实习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同样负有上述义务。

(五)乙方承诺,在其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实习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所属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同实习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应持续到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七)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数据光盘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留存复印件和备份。

(八)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通知学校或新公司

乙方同意:在其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的实习关系后,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的学校或下一个实习公司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损失、由此而产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律师费或其他直接损失)。

(二)乙方违背本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实习关系、追究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实习期内或与甲方解除、终止实习关系后通过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获得的全部利益归属于甲方。

(四)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二)如果协商未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权利保留

甲方任何没有坚持严格执行本协议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对协议条款的放弃。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本协议之条款如与其他双方之间的协议、合同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三)依据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作出通知或提出要求,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或被通知人签字确认,若通过口头通知或会议传达,则视为即时收到。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乙方(签字):__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中小学社会实践合同大全

中小学社会实践合同大全5篇

其实实践合同中交付与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的意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意义完全不同,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中小学社会实践合同大全,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中小学社会实践合同大全精选篇1

甲方:皖南医学院

系部:医学三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安排学生实习前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组织实习前,要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

2、甲方要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照甲方教学计划和实习单位的要求从事实习,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争取就业机会。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工作、生活过程的安全意识和纪律,努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声誉。

2、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如五禁令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杜绝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与陌生人和流窜人员交往,以防上当受骗。

3﹑本着便于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乙方实习单位由甲方统一安排,原则上不要求乙方自己联系,针对乙方要求自己联系实习点,必须由乙方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写出申请原因,乙方学生家长提供书面同意及安全责任保证书,保证负责学生本人在实习期间学习﹑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一切责任并经接收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接受证明﹚,报相关部门备案,申请的医院原则上须为二甲以上医院,能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完成,自己联系实习的学生必须有一位委托管理人出具证明,并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纪律、安全和管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自己联系实行点住宿费自理,当年应向学校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一概不退。

4﹑乙方在甲方安排的需要自己解决住宿的实习点实习情况,甲方在实习前已经告知,乙方同意在该实习点实习并对本人在实习期间学习﹑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方面负全部责任,住宿费自理,当年应向学校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一概不退。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实习期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终止专业实习者,甲方不再另行安排专业实习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实习期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实习期满甲方根据实习学生的个人表现给出实习评定。

2、学生结束实习后,其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4、实习生本人自己联系实习点的需学生家长签字。

皖南医学院医学三系(盖章)

年月日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月日

中小学社会实践合同大全精选篇2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所在学校院系:

专业:

学上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本着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精神,自愿到甲方单位实习。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依平等协商、公平公正之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实习要求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实际信息,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生证、在校证明、体检证明等),若乙方所提供信息、材料等有弄虚作假或欺骗甲方之事实,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二、实习期限

1、实习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若实习期间或期满后,即使乙方已领取毕业证书,则甲方亦无义务必须录用其为正式员工。

在实习期间,乙方应在领取毕业证书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前告知,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录用考核,若考核通过,且经双方协商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则甲方将优先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若考核未通过或双方未就建立劳动关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实习期限自乙方领取毕业证书之日自动终止。

三、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并结合乙方的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合理安排乙方在不同或同一实习部门进行实习,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实习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同意甲方和实习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变动乙方的实习岗位。

3、乙方承诺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意认真、主动、及时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和任务。

4、乙方工作时间按实习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实习部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乙方将获得调休或加班工资,乙方应积极配合实习部门安排的加班工作。如乙方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公司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实习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加班,未经审批确认的,不视为加班亦不得作为调休依据。

四、实习管理

1、实习期间甲方指定部门主管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实习期满以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鉴定。

2、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3、在实习期间,若乙方未按规定作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伤害事故或任何民事、刑事纠纷或赔偿发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等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有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协议;

(5)乙方同意并承诺如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地或因非工作原因所产生的一切人身事故、伤害或其他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实习报酬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实习报酬为_________元/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实习报酬。

六、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将在实习期内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当实习期解除或终止后,该保险自然停止。实习期间,如乙方发生意外事故,该商业保险理赔所获得的费用抵充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费用。

七、实习岗位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调整或变更乙方的实习岗位。

1、因乙方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

2、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适宜在原实习岗位继续工作的。

3、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客观情况变化,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在原实习岗位工作的。

八、保密约定

1、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实习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实习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实习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传播、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实习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应对其在甲方实习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实习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该等保密义务直至甲方的的其它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九、知识产权

1、乙方因履行实习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一切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十、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实习报酬,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逾期以未支付金额为本金按日万分之____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若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协议终止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提前终止。

2、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3、实习期间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约定情形的,除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外,甲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等处理。

4、实习期间乙方在提前30日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5、在实习期间,若乙方在领取毕业证书经甲方考核通过,且经双方协商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则甲方将优先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本协议自乙方转为正式员工之日起终止;若考核未通过或双方未就建立劳动关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实习期限自乙方领取毕业证书之日起自动终止。

十二、其他事项

1、甲方的员工手册等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不可分割、不可分开解释、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2、针对乙方在甲方处实习问题,乙方承诺其已告知所在学校并已征得学校同意。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所在学校或乙方本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中小学社会实践合同大全精选篇3

甲方: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乙方:

安全问题是实习中要注意的首要问题,乙方必须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自己在工地上作到“三不伤害”(即实习中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同时自己不被别人伤害),这对于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实习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一、甲方在学生离校前,有义务将《陕职院建筑工程学院毕业实习安全教育规定》(建院【__】第4号)下发给大家。

二、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有义务接受企业的安全三级教育并遵照执行。

三、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实习期间由于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负责。

此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学生科、教学科、辅导员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学院签章)

乙方:

代表(辅导员):

日期:

日期:

中小学社会实践合同大全精选篇4

甲方(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实习学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号

班级

丙方(实习学生所在学校):

学校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丙方学生(乙方)到甲方实习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时间

本次实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实习内容

由丙方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与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实习内容、目标与要求,合理为乙方安排实习岗位。

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相关的生产实习岗位,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考勤考核和实习鉴定,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实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食宿,每月支付给乙方实习报酬或实习补贴________元(人民币)/人,加班费另计。保证实习生必要的休息时间,每天的上班时间依照甲方生产安排,每周实行五天八小时制,实习期间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3、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若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造成甲方人员损伤或财产损害,或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实习,并有权向乙方索赔,但必须提前通知丙方。

4、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以内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乙、丙三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工作时间以外或在工作单位以外因非工作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由于乙方本人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在与丙方协商的基础上,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乙方工伤事故、劳务纠纷等相关事务。

6、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并在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其他重大活动。

7、实习结束后,若甲方愿意留用乙方,则甲方有优先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权利,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学校实习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和丙方带队教师的管理,听从甲方师傅的指导,接受甲方的考核,努力提高自身操作技能,并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拒绝执行,并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

3、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实习或调换单位,必须出具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和丙方同意,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将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实习安排,或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被甲方退回,将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在实习期间乙方仍为丙方在校学生,必须按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缴费,不履行正常手续者,学校视其为自动退学,并通知甲方中止其实习。

6、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并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时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其他重大活动。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按协议约定的人数和时间选派实习生赴甲方进行实习。

2、丙方应通过学校带队教师,教育乙方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丙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实习前的相关教育,实习期间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指派专人对乙方进行跟踪调查,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教育与管理工作,并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若是由丙方统一组织乙方进行的实习,则丙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是乙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则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其他

(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实习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四)本协议所发生之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劳动仲裁机关裁决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乙方可执复印件。

甲方(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丙方(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中小学社会实践合同大全精选篇5

为了确保实习能够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根据实习期间安全的相关规定,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有权取消未经安全教育或未签安全协议同学的实习资格。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接受实习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各项工程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及安全措施等教学文件。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条例,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及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规定。

第四条:甲、乙方的责任范围

如果乙方因违反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或因其他学生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实习协议跟劳动合同一样吗

实习协议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1、实习协议是什么?

实习协议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什么?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3、区别如下: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

二、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包含的内容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

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2、报酬:在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实习要落实的要点之一是实习有没有报酬。有些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单位完全是提供实习生一个实习的机会。如果提供报酬,实习协议上必须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比如,报酬按天计算,来一天给100元,或者按月结算,每月报酬1000元。除此之外,报酬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单位的报酬计算周期长,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给报酬。这样的情况,最好在协议中表述明确。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

3、工作内容: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是一个好做法。实习生到雇佣单位,往往缺乏经验,难以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雇佣单位难免将一些打杂的活交给实习生完成。有些实习生觉得单位给他们做的工作太“小儿科”,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做久了难免失去信心,这样对于单位或实习生来说都不是愉快的经历。如果事先约定清楚,让实习生心理有个准备。不想做就不参加实习,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风险: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因为过错而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此外,最大的一个风险是实习生的自身伤害。如果实习生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其责任该由哪方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于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有过规定,默认情况下,雇佣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实习生没有社会保险,因此所带来的风险相当大。

三、签订实习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一旦公司将一份实习协议放在学生面前时,条款往往难以有所变化。因为公司有自己的风险控制流程,特别对于大公司来说,如果要修改协议,需要通过法务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见这样的情况,主要对那些可以填写的项目好好与单位做好协商。对于那些固定的条款,自己要认真读懂,一旦发现对自己太过不利的,做好拒绝公司的心理准备。

对于一般的小公司来说,实习协议上可以协商的余地比较大,所以他们的协议内容也比较容易出问题。这个时候,实习生可以多注意重要条款是否具备,缺少的尽量要求单位补上。

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说了这么多,想必大家对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了一定的了解。

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

论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之区分

内容摘要:

起源于古罗马的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之区分理论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但我国仍保留了这种区分理论,这导致了对实践合同的定义以及存在几种实践合同的争论,区分理论已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应予取消。在取消区分后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宝贵经验,完善我国合同立法。

关键词: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 区分理论 混乱与矛盾 具体措施

Abstract : Originated from Rome , the theory of differentiate consensual contract from real contract can not cope with modern society. The reserve of this pision in our country leads to disorder and confusion, so we should give up this pision , then learn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adopt new measures to perfect the legislation of contract law.

Key Words : Consensual Contract Real Contract Theory of pision Disorder and Confusion Specified Measures

(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0433) 王伟 王立强 伊晓婷

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分理论的历史演变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起源于古罗马。在古罗马社会初期,商品交换不发达,且多局限于部落内部进行。对这种偶然进行的交换,交换双方当事人投入了充分的关注,采取了类似敬神般的特定仪式以期交换顺利进行,而最终实现交换的目的。法律也侧重于对形式的保护,规定契约必须经过特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个允约,而是附着一种庄严仪式的允约”。 最初的契约形式分为两种:“曼兮帕蓄”方式与“耐克逊”方式。随着契约理论的发展,这两种形式逐渐为“口头契约”、“文书契约”、“要物契约”及“诺成契约”的分类所取代。要物契约出现于共和国末年,是通过物的交换而缔结的契约,包括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存和质押四种类型。这四种合同都是无偿的,即当事人缔结契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关系(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和寄存的缔结是基于相互信赖的关系)或为了特定的目的(质押是依附于借贷合同的,是以保证借款的归还为目的)。这种无偿性要求法律基于公平的考虑给予一方当事人以特殊的保护。要物契约的出现是法律“第一次把道德上的考虑作为‘契约’观念的一个重大革新”。 诺成契约的出现晚于要物契约,是指通过合意而形成无须任何手续的契约。在它诞生之初,仅适用于买卖、租赁、合伙、委托,但它摆脱了形式的束缚,“开创了契约法的新阶段,所有现代契约的概念都是从这个阶段发轫的”。

罗马法对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纳。但《法国民法典》对实践合同的规定与罗马法有所不同,是将交付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非成立要件。而且《法国民法典》仅规定了一种实践合同,即“本义上的寄托”。(所谓“本义上的寄托”是指当事人一方接受他方动产进行无偿保管,并负责返还原物行为。类似于古罗马时的寄托与中国的保管合同。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法国民法典》中的借贷合同也是实践合同 ,对此笔者持相反意见,因为,《法国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借贷合同必须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法国民法典》将实践合同的范围缩小,仅限于寄托合同是因为在法国大革命后诞生的《法国民法典》以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其指导思想,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国家不应对合同成立或生效设置过多的障碍。这种理论为一百年以后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纳,以崇尚抽象概念而闻名于世的《德国民法典》却彻底的抛弃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而代之以行之有效的各项具体的规定。5其实,抛弃区分理论的根本原因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而传统的实践合同赖以存在的“特定关系”或“特定目的”已经日益萎缩。取而代之的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专业化运作模式。

二、混乱的“区分理论”及矛盾的合同立法

我国许多学者为了使区分理论合理化,而致力于对实践合同的含义及存在几种实践合同等问题的研究。但这种研究的结果却事与愿违:理论上的争议层出不断,合同法条文矛盾辈出。

(一)对实践合同的定义之争

对诺成合同的含义我国理论界的基本观点一致,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6而对实践合同的含义我国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实践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7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8这两种观点的不同也导致了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

笔者认为:将实践合同中的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存在冲突。依据我国的合同法,合同的订立过程是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的。当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既然合同已经在承诺生效时成立,又何以交付了标的物时才成立呢;如果将交付标的物之时作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在承诺生效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的阶段是否有合同的存在呢?理论上无法解决这一难题,所以笔者认为应将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承诺生效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其次,“完成约定的其他给付”理论任意的扩大了实践合同的范围,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合意即生效的合同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依据该理论,买卖合同当中的定金的交付即可被视为“完成了约定的其他给付”而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买卖合同亦为实践合同,定金未交付则无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这显然是对当事人合同自由权利的一种践踏。笔者建议将实践合同定义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二)我国合同法中有几种合同是实践合同

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者对我国《合同法》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以下笔者将对存在争论的各种合同进行评介。

1赠与合同。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诺成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9但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运输合同。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10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11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2笔者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3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笔者认为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笔者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我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笔者建议修改我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区分的意义何在

多数观点认为区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意义有二:其一,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笔者认为: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其二,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其次,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再次,从责任方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不是像违约责任方式那样多样化。由上述区别可以看出违约责任是比缔约过失责任涵盖性更强的责任形式。对实践合同中违反“交付标的物”义务的当事人应追究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呢?试举例说明:甲乙系好友,双方于2001年7月11日约定由甲于7月21日借给乙人民币10万元,在7月18日双方关系恶化,甲拒绝借钱给乙。在该例中,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42条第3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较违约责任轻的一种责任形式,所以在这种状况下追究甲缔约过失责任与立法者设立实践合同以保护无偿的出借人的立法目的相吻合。但如果乙在甲交付货币之前拒绝借用,甲依据合同法规定追究乙的缔约过失责任,而在这种状况下追究乙缔约过失责任明显不如追究乙违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甲的利益,这就与设立实践合同的立法目的相违背。规定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是为了保护出借人和保管人的利益,但这种特殊的保护措施在减轻出借人和保管人的合同责任的同时也剥夺了他们获得有效的补救的权利,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理论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在我们进行学术研究时,需要将具有共性的客体进行分类和概括以方便于学术研究和更好的指导实践。但在考察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中我们却找不到两种实践合同中内在的共性,触目所及的却是理论的纷争与矛盾的合同立法。当一种分类赖于存在的社会土壤发生变化已经不适应其生存时,我们就不应再停留于对它的缝缝补补,而应勇敢的抛弃它。13

三、取消“区分理论”后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抛弃区分理论,首先应废除实践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石“要物性”,因为这种要物性的规定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人为障碍。其次,在废除要物性之后应增加一些具体的措施。我国台湾地区在1999年对民法债编部分的修正中就采取了废除实践合同要物性的措施。14删除了原民法中第465条“使用借贷,因借用物之交付,而生效力。”和第475条“消费借贷因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而生效力。”在废除了实践合同的要物性的同时,新法规又增加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如增订第465条规定:“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即时撤销者,不在此限。”及增订第475条规定“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有利息或其他报偿,当事人之一方于预约成立后,成为无支付能力者,预约贷与人得撤销其预约。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为无报偿者,准用第465条之一之规定。”虽然台湾民法债编的此次的修订中并未最终抛弃实践合同,但笔者认为上述修订足以说明“区分理论”的腐朽与陈旧,应废除要物性代之以具体规定。

其实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也是抛弃“区分理论”的有益尝试。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单方负有义务,受赠人单方享有权利,所以法律曾基于公平的考虑“将交付作为赠与关系成立的条件。”又因为这种对成立条件的限制有诸多弊端,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法律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的受赠人又在第186条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我国合同法理论领域创造性的开拓。但是,这种规定在保护特殊受赠人的利益时,禁止撤销赠与的规定又过于绝对化。例如:当赠予人自身经济状况恶化或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时,赠予人在此时可能其自身已成为社会中需要救助的人,如果禁止他撤销赠与,则对赠予人是明显的不公平。对此,《德国民法典》中“因生计所须的抗辩”即是可供借鉴的最佳范例。依据该规定:当赠与人所负担的赠与义务损害了自己身份相当的生计或者法律规定负担的抚养义务时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如我国合同法也采纳这项具体的规定,则法条之内容将更加详备,而对双方当事人也更加公平。

又例如《德国民法典》在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之中都规定了“预告解约通知”制度。该制度规定因某些事由的发生,出借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发出预告解约通知。在借用合同中这些事由包括“出借人因不可预知的理由自己需要使用借用物的;借用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借用物,特别是未经出借人同意将借用物交付第三人使用,或者怠于其他应尽的注意义务,致明显危及借用物;借用人死亡。”在借款合同中,则根据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期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利息率。预告解约通知制度的设立一方面保护了出借人的利益,使出借人可以因特定事由的出现而终止合同;另一方面又通过“特定事由”和“利息率”两方面对出借人撤销合同加以约束,从而保护了借用人的利益。而我国合同法却没有类似的制度,笔者建议引进这一制度以完备我国的合同立法。

取消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是历史的选择和实践的需要,在取消区分理论之后,可以在借鉴外国具体做法的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中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增加一些具体内容,以实现对双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均衡和实现公平的立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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