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不属于担保合同
不属于担保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运输合同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其中留置属于法定担保,无须签订合同,故担保合同种类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定金合同四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借用保证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这种合同属于担保合同。
借用保证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在借用保证定金合同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该合同是一种保证合同,也是一种担保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出借人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为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确保借款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出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或者直接承担借款人的债务。借用保证定金合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担保合同,常用于房地产、汽车等大额消费品的购买和融资等场合。
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吗
属于。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通常需要约定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和担保是一回事吗
这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同,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所签订的合同性质也不相同,保证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合同中除了保证以外,还有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这四种形式。
一、担保和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也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除了保证之外,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保证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保或者信用担保。
1、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2、合同的主体不同。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的性质不同。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二、担保诉讼时效是多久?
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它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起算时间根据保证合同来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没有免除,但是保证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说超出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丧失了胜诉权。
担保和保证的区别是法律概念不同,保证是属于担保合同的,是担保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于担保的诉讼时效有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保证期限是两年,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担保和保证一样吗
担保和保证是不一样的。
为了保证债权债务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在出借资金的时候,会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是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
保证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除了保证之外,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
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保证是一种约定,也就是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某种协议,它是双向的,但是担保就不同了,担保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因为没有资格申请某事而出面为那个人向第三方做的保证,这里面涉及到三个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证合同是附属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担保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是典型的保证合同形式;
第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和主债务人订立合同;
第三,担保人出具单独担保。
第二,担保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权利有无对价的特征,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而必须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如必须支付商品价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必须支付租金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而不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款、无息借款等。担保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即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而无需向担保人支付价款。
一般都是这样,但在现实生活中,担保人也可能会得到一些好处。这主要是因为担保人提供了担保,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因此,在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债务人出于感激和友好,可以给予保证人一定的报酬或其他利益。但这是合同效力之外的问题,不是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以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
第三,担保合同是承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