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有哪些
要式合同包括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 借款合同 ;六个月以上的 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 ;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 转让合同 ; 抵押合同 ; 质押 合同; 保证合同 ;中外合资 经营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专利权 转让合同等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诸如保险合同、租赁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均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一定要书面吗
法律主观:
一、 保证合同 需要书面吗
保证 合同 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 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若主合同没有关于保证的约定条款,但保证人在 “保证人”落款处盖章签字的,也可视为是作出保证的书面表示。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二)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 ;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三、民法典债权人是否要告知担保人
债权人要不要告知担保人,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如果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就要告知担保人。
(二)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告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两者之间的区别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简言之,二者的区分主要体现于生效要件上的不同。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
总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保证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民法典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应用时,保证合同一般都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