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房二卖”,前后与两位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两份合同效力+如何?
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以同一标的与两个以上对方订立的合同,以先订立的合同为效。” 所以,在法律上以先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后签订的合同效力存疑。
2. 但是,如果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曾经提出异议,要求确认合同效力,而甲方没有明确予以拒绝,则该合同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前后两个合同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情况下,没有及时声明拒绝履行后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仍然有效。”
3. 如果两份合同的买受人都不知情,都依合同履行义务,那么均可请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而甲方只能选择履行其中一份合同,并向另一份合同的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 作为合同当事人,甲方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因当事人一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该方应当对其他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并不知情,均可请求甲方履行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而法律上以先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后订立合同的效力存疑。但是甲方作为过错方,需要对所有买受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哪个合同有效
法律主观:
劳动者可以分别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两份合同哪份有效
法律分析:1、双方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内容不一致的前后两个合同,后一份合同应视为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应以后一份合同为准。2、如果实际是按照第一份合同履行的,那么按实际履行的那份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前后合同以哪一个为准
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一、前后合同效力 以哪份为准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同无效的情况:
《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