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签订两份合同哪一份有效
前后签订两份合同,一般后一份有效。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则后一份合同属于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则以后一份合同为准,内容不冲突的则两份合同均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先签合同和后签合同那个有效
先签合同和后签合同那个有效:先后两份合同应该以后面那份合同为准。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果两份合同存在冲突点,那么一般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先后签订两份合同哪份有效
先后两份合同应该以后面那份合同为准。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果两份合同存在冲突点,那么一般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阴阳合同中的哪一份有效
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有效。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对内的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阴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哪份有效
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的情况下,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个合同就成立;而生效,实际上绝大部分合同签字就生效,所以两份合同都是成立并生效的。共存关系,即两份合同都成立生效。如果任何一份合同中都没有“把另一份合同替换掉或者修改作废”条款,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前后签订两份合同以哪份为准
签订两份合同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那如果说后面所订立的合同是前面一份合同的补充内容的话,而且在内容方面两份合同并不存在着冲突,实际上就不会发生一些矛盾,两份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一、签订两份合同以哪个为准?
1、签订两份合同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同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情形解读: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是有不同的规定的,合同成立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发生的法律当中所规定生效条件才行。并且如果说合同存在着两份在内容方面存在着冲突,是应当以后面成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