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合同制区别
劳务派遣与合同制区别如下:
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新政策办理条件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劳务派遣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劳务派遣制和合同制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制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合同制员工由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不同:劳务派遣制员工的最低合同期限为2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制员工的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
3、用工形式不同:劳务派遣制员工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而合同制员工是以直接用工形式用工,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4、岗位不同:劳务派遣制员工主要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合同制员工主要从事用人单位的各种岗位。
5、工资支付不同: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员工,而合同制员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资格;
2、劳动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劳动者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所需求的从业资格;
4、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事项建立起共同的劳动关系,并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以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务派遣和合同制有啥区别
劳务派遣和合同合同制的最大区别是:主体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等。
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的区别有主体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所存在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以及还有报酬的性质也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情形所签订的合同肯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合同制度,对于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签订,但对于劳务合同可以双方是法人或者是组织;同时劳动合同比较有约束性,而对于劳务合同国家所干预性要低一些,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就是生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个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法律调整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5、内容和期限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除包括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并且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在主体资格、待遇、报酬原则、法律调整、内容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如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