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写具体工资可以吗?
因为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在劳动合同中不写工资是不合法的,这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在劳动合同中要有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有两份,用人单位和员工各自有一份。
一、劳动合同不写具体工资可以吗?
不可以。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劳动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盖公司的公章吗?
一般都是公司法人章,也可以是公司的合同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盖公司章和法人章或者法人签字即可,当然,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明签字底下的日期的。劳动局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求员工的薪资待遇,公司的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事部门专用章都可以使用在劳动合同中,但是由于人事部门专用章是其内部使用的公章,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授权,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有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薪资是否合法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薪资一般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重新协商,将劳动报酬约定进劳动合同中;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可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写薪资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不写薪资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里没有薪资待遇合法吗
劳动合同里没有薪资待遇合法吗解释如下: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标注薪资待遇当然是违法的,薪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最基本的条款,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规定,除了薪资待遇劳动合同中还应该有关于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这些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条款。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