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合同仲裁地点可以约定几个

在民商事纠纷中会遇到诸多复杂的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仲裁依其保密、快捷、专业等特点成为了民事主体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仲裁是一种特殊的调解,并非是强制型的公断,而是一种自愿型的公断。那么,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以下就请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

6

条、第

16

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按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

1

、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

“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xx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仲裁申请。

2

、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

“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

、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

“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二、合同纠纷仲裁期限

1

、一般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公司合同仲裁要多久

1

、如果该公司合同是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

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2)

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4)

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5)

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6)

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7)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2

、如果公司合同指的是公司的商务或者其他的一般合同,则其仲裁期限按照下文规定处理:对于合同纠纷的仲裁时间问题,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

4

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是整理的与

“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按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请问劳动合同上约定仲裁需要到公司所在地合理吗

不合理。对于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都有管辖权;不能约定仅有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指定地点仲裁,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申请仲裁的条款是无效的,属于约定不明,因为只能向,不能要求给予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1841.html
相关推荐

王熙 律师

主任律师

立即咨询
Lomu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头万绪。

文章

203

收藏

437

人气

1941

粉丝

323

最近恢复正常上班节奏,下班一天比一天晚,对自己说“再忙也别忘照顾自己”[捂脸]

王熙 律师

2022/12/5 21:27:41

立即咨询

保全账户突进钱 时间未到犯了难 五次三番急立案 助力拿回辛苦钱

王熙 律师

2022/12/1 22:41:21

立即咨询

少花时间取悦别人​多花时间经营自己

王熙 律师

2023/8/7 7:16:06

立即咨询

风险代理是把双刃剑 互利互惠,才能共赢 不是不为您全风险,而是您的利益最优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不怕案件疑难复杂 ?用真心,用实力,解您千愁万绪

王熙 律师

2022/12/2 21:48:11

立即咨询

拿到欠款的那一刻心存感恩,律师的付出一切尽在不言中。选择大律山东威海办事处,选择天用律师,一切为了当事人!

王熙 律师

2022/12/9 16:37:16

立即咨询

单位楼下颜值巅峰时刻[愉快]

王熙 律师

2023/4/21 7:50:32

立即咨询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