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可以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的情况如下: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综上所述,交付了定金代表着双方已经达成了最终的决定,如果交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责任而违约,那么同样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收定金的一方无需退还这笔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条款,那么是需要承担双倍的定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是什么适用条件是什么样的
强制履行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1)继续履行具有可能。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比如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或者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能力,则继续履行不具备可能性,违约方可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其他违约责任。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继续履行是否必要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进行判断,如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则不宜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1)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如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合同履行有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不适宜继续履行。
(2)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为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保护交易双方交易秩序,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丧失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预购合同能否强制履行
一、预购合同能否强制履行
(一)预约合同签订的目的是签订本约,即预约合同的标的是签订本约的行为。
(二)强制履行违背合同法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
(三)根据强制执行的要求,当事人所诉请的强制执行标的必须有所给付的内容即包括实物和行为,思想意志性的给付不能强制执行。
房屋预购合同虽然是合同,但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合同,只是一种督促性的保障行为,并不能作为一种强制根据,故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这既是对法治精神的信仰,也是对债务人人格的尊重。
二、预售房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以一定形式订立,具备相应条款。
(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预购合同能否强制履行的相关知识,在买房时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也是发生纠纷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根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强制规定是指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一、履行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有什么?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强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强制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基本方式就是让债务人仍然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虽然债务人所承担的履行义务的内容和原债务完全相同,但性质却截然有别,强制履行是借助法院的强制力予以实施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在法院强制手段的督促下进行的,不同于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的自动履行行为。
二、合同不完全履行构成要件有什么?
1、须有履行行为
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合同
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责任,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此外,还须债务人无免责事由。如果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债务人并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约定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双方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是履行合同的强制规定。合同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有三方面,首先必须有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不构成合同履行不能。其次是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合同中的规定。最后履行责任归结于债务人,是指在由于债务人的过失,使其在履行债务过程中造成债权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