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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没有还款期限是可以的吗

借条可以没有还款期限。借贷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随时履行,贷款人可以在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随时请求其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有效。自然人之间依法订立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期限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未约定还款期限 的,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及利息即可。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贷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吗?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对于无期限借款合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偿还借款,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或表示拒绝偿还债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能自行约定借贷合同有效期吗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在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纠纷时才会涉及到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本身没有期限之说。只要借款人违约,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商业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同情况下的借款合同其有效期起算点是不同的,但有效期的时间通常为3年,同时也允许中断、中止。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有效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无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无期限借款合同也就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随时都可以要求偿还,诉讼时效自出具借条之日起最长为20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固定期限借款合同

无固定期限借款合同

无固定期限指的是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下面我收集整理了无固定期限借款合同,欢迎参考以及阅读!

无固定期限借款合同(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北京市)

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性别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借款合同(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急需一笔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

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息后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六、借款的担保

1、保证方式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即如借款到期甲方不能还款,由丙方 无条件代为清偿。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大写) 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人。

七、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约定,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甲方应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甲方 同意承担借款本金的30%作为违约金。

2、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违反上述条款,形成纠纷,导致乙方诉讼到法院,由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如没按照合同一次性偿还债务,甲方丙方承诺乙方有权去其住所及丙方住所进行讨债,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所提供和填写的资料要保证真实有效,联系号码要保持畅通,如出现关机、不接、不回等躲避方式,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5、在借贷期内甲方如需加借须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如果隐瞒欺骗,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借款另视甲方违约,如需拖延还款双方约定可达成。

八、本合同在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进行签署,签字生效。如到期未能还款产生纠纷导致申请法院受理,甲方及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如本合同有未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借款合同(三)

编号:

丙方(信贷服务商):

丁方(平台运营商):

借款详情表(固定期限借款)

借款详情表(无固定期限借款)

第1条 总则

1.1 借款人系“e融通”平台注册用户,现自愿通过“e融通”交易平台向出借人申请借款。

1.2 出借人是“e融通”平台注册用户,现自愿通过“e融通”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1.3 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经“e融通”平台审查通过的信贷服务商,应借款人的申请,该公司自愿为借款人按期、足额向债权人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1.4 平台运营商是依法成立的、对互联网微信贷资产交易平台“e融通”平台进行管理和运营、为上述各方提供居间、金融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公司。

1.5 作为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出借人、借款人在平台注册时已与平台运营者融圣恒通(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e融通")分别签订了《e融通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信贷服务商已与e融通就推荐业务至平台进行融资事宜签订了《信贷服务商合作协议书》。

1.7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其在“e融通”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对应的是唯一、无瑕疵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以其注册用户名的名义通过“e融通”平台签署本电子合同,将被视为该用户本人已确认并签署了本电子合同,并自愿享有和承担本电子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8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丁方保管本合同电子文本及所有与此有关的电子信息和书面文件,承认“e融通”平台记录和保管的与本电子合同有关的文字、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可信、合法、有效。

1.9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授权丁方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银行账户托管手续,委托丁方对本合同项下的相关金额进行计算,并据此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下达借贷资金收、付的划付指令(包括自动还款划付指令)。丁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金额计算的结果和确认,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第2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和收益详情

2.1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等详见上述《借款详情表》,借款人还款信息详见借款人帐户中的《还款情况明细表》,每个出借人的收益信息详见其帐户内的《收益情况明细表》。《还款情况明细表》和《收益情况明细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利率换算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利率调整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借款利率的,本合同执行利率不变。

第3条 借款发放

3.1 项目上线后,筹集期满,筹集的资金若达到借款人发标要求的金额,则按照《e融通平台财务结算规则》的规定准时打款;若筹集期满,整笔资金未达到借款人发标要求的金额,则变为流标项目,项目终止。

3.2 借款人、出借人、信贷服务商一致确认:一旦e融通已指令支付机构将借款资金转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借款资金即为借款人控制和使用。

3.3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丁方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居间、电子合同管理、金额计算、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划付借贷资金等服务,并按借款金额的 %向e融通交纳平台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借款人承担,若借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借款本金打入其帐户时仍未支付,则借款人同意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将借款本金打入其帐户时扣除相应的款项给丁方。

第4条 借款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照《还款情况明细表》,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前,将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充值到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并向e融通提交还款指令,授权e融通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划扣应还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到出借人指定账户,出借人账户收到相应还款则视为借款人已按时向出借人还款。

4.2 若借款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则信贷服务商应根据本合同及其与e融通签订的《信贷服务商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将代偿的款项支付给债权人,信贷服务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启动追偿程序,有权向借款人追偿,e融通给予必要协助。

4.3 为维护“e融通”平台的借贷秩序,未经e融通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在未通过“e融通”的情况下,直接向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其他人)偿还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出借人也不得直接收取借款人(或借款人指定的其他人)偿还的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4.4 当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不足时,清偿顺序为:若逾期两期以上,应首先清偿时间在前的借款债务,然后再清偿时间在后的借款债务;同一期借款债务的清偿顺序依次为:各种费用、违约金、逾期利息、利息、本金。

第5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借款人享有如下权利:

有权按“e融通”平台公布的规则通过“e融通”平台发布借款标的,向出借人借款。

5.2 借款人承担如下义务:

5.2.1 应按e融通要求提供文件资料,确保向e融通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得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并接受e融通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5.2.2 应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资金情况和财务情况的监督,并根据受出借人委托的e融通的要求报告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5.2.3 应按《还款情况明细表》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对债权人基于本合同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有关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

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5.2.4 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保证不利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也不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债券等的高风险金融产品和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产品。

5.2.5 为维护“e融通”平台的借贷秩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全体出借人和e融通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移债务,否则视为违约。

5.2.6 对于出借人经e融通同意的债权转让行为,在收到出借人(或出借人委托e融通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后,按《还款情况明细表》向新的债权人偿还借款本息。

5.2.7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丁方平台服务费。

第6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出借人享有如下权利:

6.1.1 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6.1.2 有权委托e融通通过向借款人在“e融通”平台的帐户发送催收“站内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催收公告或通过快递催收信函的方式对借款人、信贷服务商进行催收。

6.1.3 有权按照本合同和“e融通”平台公布的相关规定,在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时,获得信贷服务商在约定范围内偿付的款项。

6.2 出借人承担如下义务:

6.2.2为维护“e融通”平台的借贷秩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e融通的同意,不得向除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方转让债权,否则视为违约。

6.2.3为维护“e融通”平台的借贷秩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e融通的同意,不得擅自同意借款人将对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

6.2.4出借人同意:在借款发生逾期后,若有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服务商、e融通)代借款人支付欠款给出借人,则自相关款项打入出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之日起,出借人对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的相关债权自动转让给该款项支付人,该款项支付人即为继位债权人。在丁方为借款人代偿欠款后,丁方与出借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完成债权转让。

6.2.5 出借人承诺:协助继位债权人对借款人进行追偿。

第7条 信贷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7.1 信贷服务商享有如下权利:

7.1.1 对借款人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将通过其审查的借款项目推荐至“e融通”平台进行融资。

7.1.2 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担保措施。借款人若提供担保措施,信贷

服务商应将担保情况如实告知e融通。

7.1.3 随时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以及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等。

7.1.4 借款临近到期,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督促借款人还款;借款逾期后,对借款人进行催收。

7.1.5 信贷服务商履行完担保义务,则继位取得债权人的资格,其有权就相关债权向借款人进行追索,借款人将同时承担信贷服务商为实现有关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注:上述7.1.1、7.1.3和7.1.4条款对于信贷服务商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7.2 信贷服务商承担如下义务:

7.2.1 如借款人未按期归还本合同中任何一期借款,信贷服务商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7.2.2 信贷服务商承担责任的范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详见条款5.2.3)。

7.2.3 承诺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将其本合同(包括展期)项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7.2.4 信贷服务商的担保责任应随借款人已偿付金额而相应递减。

7.2.5 若出借人经e融通同意转让其债权,信贷服务商的上述承诺对于继位债权人依然有效。

7.2.6 信贷服务商上述承诺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只要出借人已履行其合同义务,借款款项已打入借款人指定账户,信贷服务商的承诺即为有效,不因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7.2.7 按照与平台运营商签订的《信贷服务商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交纳风险金。

第8条 e融通的权利和义务

8.1 e融通享有的如下权利:

8.1.1 对互联网微信贷资产交易平台“e融通”进行运营和管理,制订相应的各类交易规则,并负责所有规则的执行和落实。

8.1.2 拟定“e融通”平台交易所需的各项合同文本,并为相关电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8.1.3 向相关机关查询、核实相关主体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如:向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查询借款人在NFCS网络金融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及通过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等。

8.1.4 接受委托对于项目进行抽查,以及逾期借款的协助催收。

8.1.5 接受委托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项目往来资金进行结算、划付。

8.1.6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于信贷服务商、借款人及其项目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平台公示,以供投资人参考。

8.1.7 向借款人收取平台服务费的权利。

8.2 e融通承担如下义务:

8.2.1 妥善、尽责地管理和运营“e融通”平台,保管好平台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和文本。

8.2.2 对于信贷服务商及其推荐的借款人和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以供投资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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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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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2023/8/29 2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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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精英大本营-精益求精积累-分享-提升👍🏻

王熙 律师

2023/7/6 17: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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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师小,是客户定制的锦旗太大,听说客户的心意更大,一面锦旗承载不了[烟花][烟花][烟花]

王熙 律师

2023/9/4 1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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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持续学习,每周都会梳理在办案件,把控案件方向。这样的团队您的案件可以放心委托…

王熙 律师

2022/12/1 1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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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同事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处理好了,让你家庭幸福,事业蒸蒸日上,如果你正面临这些问题,我们本周六上午9点不见不散。

王熙 律师

2023/8/17 7: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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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找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 1、懂工程的未必懂法律,懂法律的未必懂工程。 2、即便懂法律的工程律师,所懂的也多为工程方面法律,能将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融汇贯通的很少。 3、工程案件涉及的证据和事实需要较强的梳理和整体把握能力,而这需要长时间的实务积累,但多数律师没有这样的锻炼机会。 4、建筑工程的案子动不动纠纷的根源产生于十几年前,二十几年前,很多东西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或者当事人自己也忘了,两方很容易陷入罗生门,都认为自己是对的。但证据很多要不缺失了,要不根本就错过了取证的最佳时机,这就具备律师有很丰富的此类诉讼经验,.做建设工程律师,不仅要知晓法律,还要涉猎工程相关知识、相关名词,否则你很难理解所谓的证据。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才能类推证据提供给法官。实在不是外行律师能够提高胜率的官司。

王熙 律师

2022/9/2 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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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给律师指明另一条道路么🤣🤣🤣

王熙 律师

2023/9/3 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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