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变更和撤销,有何区别
法律主观:
一、合同变更和撤销,有何区别?
合同变更 与撤销的区别如下:
1. 合同 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合同的撤销,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否认,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合同的撤销,原则上对过去发生效力,合同撤销后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3.合同的变更首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达,双方协商一致便可变更合同;合同的撤销更多的是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特点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何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等;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 仲裁 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法律主观: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4.欺诈。5.以胁迫手段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