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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对全体合伙人有效吗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受到《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双重约束。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范围,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进行约定是常见的方式,同时,《合伙企业法》对此也作出了一些规定。善意相对人与超越权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的合同、开展的交易效力及于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合伙人权益因此受损的,有权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赔偿,并视情况有权将其决议除名。

二、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其效力具有相对性,不及于协议外人员,合伙外第三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的交易,不受合伙协议约定的限制,相对人的善意受到法律保护。

三、与合伙交易的相对人的善意范围应受到限缩。与本文介绍案件的观点稍有不同,笔者认为《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应当成为相对人善意推定的边界,理由有如下三点。

1.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限制。《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包括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在内的一些事项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贵州高院认为这是对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不是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权限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所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是合伙利润分配、损失分担、执行事务等事项,而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诸如处分合伙不动产、转让合伙财产性权利、以合伙名义进行担保等事项,是典型的合伙与外界进行交易的情形,其效力及于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是典型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这些事项,要求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典型的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限制。

2. 相对人的善意推定应受到第三十一条的限制。法律规定默认是所有市场主体所熟知的,当事人不能以不知法进行抗辩。在推定相对人对合伙协议不知悉的情况下,就相关事项,相对人在交易时没有证据表明交易已经获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没有提供包含相关事项授权的文书、证明,相对人应当被认定为非善意的,交易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确定。类似做法在合伙对外担保案件中获得了肯定,同时,参照《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制逻辑,也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

3. 如果不对相对人的善意推定范围进行限制,不利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权益的保护。“纵容”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所有的合伙事务都有对外代表的权力,将使得其他合伙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虽然其他合伙人能够要求越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责任,甚至决议其退伙,但这样的保障的可能是收效甚微的,尤其是在合伙财产被整体转让的场合,即使能够给予其他合伙人等价补偿,继续经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保护程度是较低的。给予相对人在所有交易场合的善意推定超出了一般的商事主体的预期,特别是涉及到所有合伙人切身利益的场合,应当肯定第三十一条是对相对人善意推定的限制。

不同的合伙人签订的同一项目合同有效吗

合同有效。

在商业领域,合伙人之间常常会签订合伙协议或项目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伙协议和项目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当各方签订并遵守合同条款时,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人合作经营的企业形式,各个合伙人在企业中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不同的合伙人之间可以共同签订同一项目合同,其中每个合伙人对合同的义务和权益按照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是一种灵活的商业形式,适用于许多行业和领域。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各自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共同合作,共同经营和管理企业。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有。

合伙人协议是合法成立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合伙人之间因合伙需要签订协议的,这个协议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以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内容,然后由合伙人签订协议后,该协议就成立了,协议自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

一、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合伙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合伙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人的情况而定的。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主体的情况。合同的主体是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年满18周岁,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正常成年人。未成年人如果签订的合同是纯获利的,并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合同主体意思的表示。如果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被迫签订的,则合同无效。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则无效。

(4)如果是签订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二、个人合伙协议无效情形

1、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伙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合伙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人的情况而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请问可否主张合同无效,为什么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未经双方同意的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类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特征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合伙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伙人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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