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了,合伙合同终止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 合伙人 的 继承人 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那么 合伙合同 终止。 合伙企业 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 继承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如果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 继承权 的继承人,按照 合伙协议 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那么合同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 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合伙合同终止的情形
合伙合同可以因协商一致、期限届满、实现目的或者不能实现目的、合伙人全部或者多数不再共同经营等情况终止。合同解除后需进行财产清算,将未清偿债务,并平分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是合伙企业中约束合伙人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而其终止则意味着合伙关系的结束。合伙合同的终止可以出现多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一致、期限届满、实现目的或者不能实现目的、合伙人全部或者多数不再共同经营等情况。在合伙合同终止时,需要进行财产清算。具体而言,必须先将所有未清偿债务进行清偿,然后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平分。如果有剩余财产,则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平均分配给各合伙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企业仍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清算工作。在本次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需要处理的问题包括清偿债务、清理资产、进行资金清算、解除合同、注销登记等。
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清算期限,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清算时间?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对清算期限进行规定,通常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企业终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算,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延期。但是,延期的条件和程序均需符合法律规定。
合伙合同的终止是合伙企业关系结束的重要标志,并需要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前必须先清偿债务,然后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平分。在合伙合同终止时,需要对清算期限、分配比例及公告解散等方面进行规定,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与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视情况而定。
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
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
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