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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标的不明确或没有标的合同

法律主观: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一般是不成立的,因为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合同成立必须存在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该怎样处理

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处理是: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或对标的物质量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仍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有;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

二、合同应该约定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约定,并且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标的如果不确定怎么办

合同标的不确定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将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合同标的的变更属于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标的物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标的物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合同目的”,应理解为买方明示或默示地告知卖方的目的,而不是卖方不知的买方的特定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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