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关于 承担连带责任 是什么意思的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 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 无限连带责任 的联合;在 连带责任保证 中,保 证人 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 代理 人应向第三人负 民事责任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租赁合同 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简言之,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 债务人 ,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 债务 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认定为连带责任情形具体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是: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常见情形为在保证合同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连带责任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是什么
1、多个当事人中的任何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有义务对权利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但连带责任承担后,连带人有权利向其他当事人求偿,并不免除其他人应尽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合同连带责任的意思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常见情形为在保证合同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