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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

1、双方就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的,该合同无法成立且生效。

2、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要求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该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无法成立且生效。

双方就合同内容约定不能确定怎么办

法律分析:双方就合同内容约定不能确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用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未达成一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的法律后果是合同不能依法成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要条件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且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未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合同不能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无法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怎么办?

准备和别人做生意,都到了签合同阶段,双方经过了多次沟通,仍旧对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怎么办呢?

一、假如你很想和对方做成此单生意的话,那你可以做以下几件事:01

寻求合适的机会。假如你确实很想做成正这笔生意,那你不放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尝试再次和这位客户接触一下吧,可以就合同的相关事宜再进行沟通。

02

再次邀约对方。找到了机会,就可以给对方提出邀约了,你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邀约对方,只要对方欣然赴约,你就还有做成生意的可能。

03

沟通合同内容。假如对方接受你的邀约,那你们不妨再安静地坐下来,在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沟通吧,一条条的过,特别是那些争议点,多比较,多沟通。

04

求助于中间方。假如你觉得就你们两方沟通起来有困难,或者是成功的机率很小,你可以去寻求一个中间方来帮你沟通,这个中间人最好是双方都熟悉和信赖的朋友或合作伙伴,因为只要这样,这个中间人才有可能帮你做成这笔生意。

05

可以适当让步。假如做成这单生意,你能赚的东西还是很多,假如你真的特别想拿下这笔生意,那你可以尝试在谈论一些争议的细节问题时进行适当的让步,相信因为你的让步,对方应该会愿意和你成为生意伙伴的哦。

二、并不是特别想和对方做成此单生意的话,你就可以很坦然的选择如下做法:01

放弃这单生意。假如你觉得这笔生意要是这样一直僵持的话,对你来说没有什么好处,而且就算做成了这单生意,你也不能赚到多少,既然双方达不成合意,那不妨就爽快的放弃这笔生意吧。

02

另寻其他生意伙伴。放弃过后,相信只要你努力,只要你愿意用心,你一定会寻到那个能和你成为生意伙伴的对象,并且一直快乐的合作下去的。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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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条款有冲突如何处理

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如果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

一、合同生效条款矛盾怎么办

1、相同当事人就前后两份合同相矛盾,应当依据后面签署的,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前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一份合同约定事项不明或就某事项两款条款相矛盾的,可视为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4、合同当事双方可就合同生效条款矛盾进行协商解决,重新约定该条款内容,协商不成可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二、如何起草合同中的生效条款

优势方在合同的起草过程中为了控制自己的法律风险,会起草对自己更有利的合同生效条款。合同是否生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决定了当事人对合同标的享有债权还是物权,法律对两种权利的保护力度是不一样的。合同的各种生效条款具体表述如下:

1、签署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约定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本合同约定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也可以是合同中约定其他款项,总之灵活变通应用)

3、法定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4、也可笼统表述成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双方都是单位时可以这样表述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中加盖骑缝章。这样约定有两个好处:一是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将来可能狡辩说是个人行为。只有签字是很不保险的,为了规避风险一定要加盖公章。二是加盖骑缝章一来可以防止将来狡辩说没有盖骑缝章,二来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文本被换页。

6、双方都是自然人时可以这样表述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事后又未达成协议。合同一方逾期交付标的

法律主观:

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合同内容不清楚有何隐患

(一)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二)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有所欠缺,没有及时采取协议补充等适应的方式予以弥补、解决,从而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合同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却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带来消极的影响。

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同时,不仅应注意对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还应当注意根据合同的类型、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条款作出全面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三、合同内容不明确时如何补救

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两种途径:

(1)续约补救

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立新的补充协议以弥补原合同的不足。我国合同法就补充协议的次数并没有任何的限制,而设置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合同得以更好履行,因此,只要当事人达成共识,订立多少合法的补充协议都是法律允许的。

(2)合同解释或交易习惯补救

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时,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做符合合同本意的解释;没有相关条款时,依据已有的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同主要条款指的是合同中关于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的约定,未达成一致指的是合同对该主要条款根本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导致存在争议的,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前后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则由法律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中标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公司招标前应该就有要求,如果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尔无法签合同,应该招标方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

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

相关情况,双方均可上诉主管部门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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