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保全主要有哪两种
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
常见的合同保全方法包括以下两种:
1、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当一方认为合同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保证金,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实施和防止恶意申请;
2、自行采取保全措施:当一方发现合同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时,也可以自行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可以将标的物妥善保管或转移,或者采取其他合法的措施,以防止合同权利受到进一步的损失或侵害。但是,自行采取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合同保全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当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合同保全申请;
2、受理申请:法院收到合同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核实,符合保全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发出保全通知书;
3、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或其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履行保全决定:当被申请人收到法院的保全决定后,应当依法履行,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
综上所述,合同保全的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且保全措施应当适当、必要,不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什么指合同保全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法律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分析合同保全的性质及其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答案】:(1)合同保全的性质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实施的保证合同利益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法院不得依职权启动。合同保全具有如下特征:
①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根据相对性规则,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做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②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③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2)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财产保全与合同保全在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上,有着同样的功能和目的,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①财产保全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合同保全是实体法所规定的制度。
②财产保全通常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款项等强制措施由法院行使;合同保全是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来实现。
③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以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合同保全则必须由债权人申请,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债的保全,合同保全是在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法律赋予债权人用以保证其债权实现的措施。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对人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合同保全名词解释
合同保全名词解释如下: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合同保全方的式包含的内容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由于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
2、债权人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保全跟合同担保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合同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允许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某种权利予以干预的法律制度;合同担保,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约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或保证,以保障债权人顺利实现债权。
2、方式不同: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质押、留置、第三人保证等。
3、依据不同:合同保全主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担保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4、发生的情形不同:合同保全发生在因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导致其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增加而未增加,从而危及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的情况下;合同担保则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当然,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担保需要进行登记才有效。
综上所述,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