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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上班算旷工吗

法律分析:不算旷工。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劳动合同到期后,说明劳动合同终止,即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前无故旷工扣工资吗?

劳动合同 没有续签期间,劳动者没有表示继续工作的,不算旷工。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终止 。在没有续签之前,劳动者没有表示继续工作,新的 劳动关系 尚未建立,不请假也不上班的,不是旷工。劳动者表示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同意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且已经实际上班,中途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又不出勤的,应按旷工处理。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 解除合同 天数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应当在一个月内 签订劳动合同 ,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北京 市是从继续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 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如果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的,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单位给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要以下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厂里辞职定了日期可是有规定日期已经过了,那我不上班会不会算旷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合同到期不上班算旷工吗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不续签直接走人不算旷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必须给劳动者办理离职证明、在15日内转移社保、档案等,并且付清劳动报酬。公司不续签还可以要求补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不上班算旷工吗

不算。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双方不再构成劳动关系,自然不构成旷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合同到期了员工旷工算不算

合同到期 了员工 旷工 算不算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续签 劳动合同 ,员工不去上班是不算旷工的。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双方根据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执行,但劳动期限为不定期,可随时提出终止 劳动关系 ,当然,应当对手头工作进行必要的交接。 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可以认定 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过错。 由于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存在如延迟支付 工资 、未缴纳保险等违法行为,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 劳动合同法 》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 赔偿金 ,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劳动法 》,而原来的劳动 法规 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 代理 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没有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双方的 劳务关系 从劳动合同到期时就已经自动失效了。对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员工还在原用人单位上班的情况,用单人位如果在固定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的。

提出辞职后不上班属于旷工吗

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是可以认定为旷工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申请的,在提出申请后的30天内也应当继续工作,后期在办理了离职手续后才可以不上班。

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是可以认定为旷工的,没有批下来之前不去上班都算矿工。工作交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因工作原因取得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等归还用人单位,并按要求在每一部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在工作交接中如果有任何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并要求劳动者依法交接。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显然是属于未办理离职后续前的行为,是属于旷工的情况的,特别是合同期内单方面提出辞职的,

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定的程序来处理的,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或者损失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到期6个月后直接离职,算旷工吗

算的

就算你旷工,也应该发给你工资。建议你去劳动局反映这个问题,很快就会有人帮你解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

但劳动者辞职,应当办理辞职手续或者尽到通知义务。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的合法的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算旷工算是较轻的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没错,同样也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期间旷工

2月份劳动合同到期按照法律规定就应当续签,如果没有续签就相当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至于旷工三天,这个和赔不赔偿双倍工资没有关系,而且也不属于重大违纪行为,所以用人单位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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