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
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效力吗
依据的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对某些问题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而被协议的效力一般是大于主合同的。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效力如何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3、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法律主观:
无效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没有无效事由或可撤销事由或效力待定的事由就是有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无效;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协议无效;法律其他规定等。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和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也会有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原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原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2、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3、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与原合同当事人一致;
2、补充协议内容不可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3、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4、应当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