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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未交付合同生效吗

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这类合同中,是否交付定金则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三种,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主合同未签订定金的合同能成立么

主合同未签定金合同如果已实际交付的成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主合同未成立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主合同未签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法律分析:主合同未签,定金合同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协议没有主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一、定金合同没有主合同是否成立

定金合同没有主合同也可以成立。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二、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是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三、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没签合同交定金有法律效力吗知乎

法律主观:

一、不付定金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

不付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只需要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为了担保债权而签订的合同;

2.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合同的民事主体适格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4.内容合法,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5.已经实际交付定金。

三、合同定金有什么特点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没签合同的定金有效吗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没有签合同就交付定金的行为是有效的,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人们在买房或买车的时候,常常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有些人在交纳定金后,对方仅出具了收据,没有签任何的合同,因此就担心该收据的法律效力。那么没有合同的定金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定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定金合同生效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定金合同无效,然后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二是合同生效日期和最终认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 实践中,在签合同前,一方当事人会支付定金,对方则会出示定金收据,这个定金收据其实就是定金合同,定金和收据完成交付,定金合同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

一、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后,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立约定金合同,可以促进双方签订合同。但是,如果约定不当或者一方未能依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双方带来法律风险。因此,在签订主合同之前订立立约定金合同时,应当慎之又慎,若要规避签订立定金合同的风险,一般应当把握如下事项:

1、立约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立约定金合同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

3、立约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和方式。

5、立约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款项的性质应当予以明确表述,最好写明“定金”字样。

7、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8、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

9、主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立约定金合同亦无效。若主合同的交易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或者可能被确认无效,立约定金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较高。

10、立约定金合同的未决事项(尤其主合同的主要事项)不得过多。

11、签订主合同后,立约定金合同自然失效。立约定金不能延续成违约定金。

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一、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1、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无效的。定金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除订约定金外,其他定金合同不可能独立存在,其永远依附于主合同;

(2)定金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虽为从合同,但其相对独立性决定定金的性质并不依主合同的性质而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就定金担保的内容达成合意,合意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任何合同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2、采取书面的形式。定金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要求订立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定金担保合同应当记载清楚依法律规定应当记载的内容,如定金的性质、数额、交付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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