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规则20条规定是什么
合同变更规则20条规定具体如下:
1、《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2、合同的变更问题只产生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3、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后,依法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变更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
4、对于可撤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
5、对于一方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
6、变更合同的合意,原则上适用合同成立的要约承诺规则。
7、变更合同的合意,应当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
8、法定变更合同情形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而不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9、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整个内容的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而是合同更新。
10、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一般应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11、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对变更前已完成的履行,当事人不能相互要求履行返还原物或补偿义务,但因变更前的履行行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12、当事人双方是否已就合同变更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进行判断。
13、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除有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双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14、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可以补正合同变更形式的瑕疵。
15、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后采用其他形式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应当认定合同变更。
16、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之前合同约定内容的,属于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对其效力依法应予确认。
17、合同一方以公告方式将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对方在公告期满未作出意思表示的,不应视为默示同意变更。
18、当事人双方虽未协商变更合同,但双方已按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的,应当认定该履行行为属于合同变更。
19、当事人一方就合同内容的变更发出单方意思表示,在对方当事人未明确认可时,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20、在一定条件下,违约方可以起诉或提起仲裁请求变更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条款变更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法律关于合同条款变更的规定是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可以再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里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涉及合同变更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法律主观:
涉及合同变更的法律条款主要有: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三种处理方法
合同变更的三种处理方法如下:
合同变更原则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均可。但是,鉴于合同变更本身最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的变更,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要对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描述,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原因,再对协商后的变更内容进行描述。
在遇到有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时候,首先是可以协商,双方都同意了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再签订一份新的变更合同,以免以后产生纠纷,口头协议比较难以取证,合同变更之后是按照变更合同来履行合同责任的。
一、补充协议的内容限制
补充协议的内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种方式可以随时变更合同。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根据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决定。但是,补充协议的内容也必须受到限制。
1、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不能涉及主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不能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果要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由。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变更或建筑面积等的变化,就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来进行。
2、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多数条款不予变更。补充过多的新约定或者对主合同修改过多,则该补充协议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是补充付款方式,也可以是补充验收程序,还可以是补充设计变更内容。
3、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当事人自由商定,但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可以利用补充协议钻法律的空子,不可以规避法律程序性规定和实质性规定。
例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招标人中标后再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协议,把正式中标合同交给政府部门备案,双方私下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擅自改变合同标的或标价,双方按补充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