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属地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
合同签订地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49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签订地在哪里写
法律主观:
合同签订地点,应该写当事人实际上共同订立合同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同一个地方签字,则可以将合同的签订地点确定为一方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或者一方实际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关于合同签订地的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是不动产所在地,如果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的规定是: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约定合同签订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二、民诉解释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
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法律上关于特定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管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实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时候,此时我们应当注意民事诉讼的程序以及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等,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是这样的: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
法律依据: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签订地点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有利于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意义重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签订合同的地点可以是哪里
法律主观:
签订合同的地点可以是:有约定的按约定,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合同签署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