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购销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民法典》购销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七)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购销合同风险预防是什么?
1、资信调查
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
2、权利质疑
签订合同前做到"权利质疑",即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3、员工培训
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4、立据为证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与外地企业签订的合同,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后,应尽量用特快专递形式取得合同的原件。
5、严格审查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把关。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购销合同之后,就需要严格的按照各项合同当中的内容来各自的履行义务,其中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义务履行,导致产生违约责任,进而引发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怎样确定的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地确定有以下几个原则: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
法律主观:
就合同而言, 合同履行地 对于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有法律意义。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 买卖合同履行地 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 合同的履行地 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确定,具体如下: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6、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3、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4、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如下: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方法有:
1、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地点。
2、如果不能协议补充的,则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3、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如下: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合同中确定履行地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须签订书面的合同,约定好起诉时能够依照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的法院。
2、在合同须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并且写明具体的地址。如果写得不明,法院就可能不予确认。
3、建议在确定履行地时不要写“提货地”、“自提地”、“货物送达地”、“到站地”、“验收地”等术语,写这些内容,法院一般都不会确认这些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时,也应当遵循该约定优先原则,当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而不能以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则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为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