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相关法律依据,要按照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也关系到案件的具体的审理。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的民事案件。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法院管辖的规定
法律主观:
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地,其约定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
协议管辖权的法律条款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即对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其也会的那个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见,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抢着受理争管辖。如果依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怕地方保护主义;如果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怕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规定协议选择管辖。这样规定,还可以避免因管辖权的争议而延误纠纷的解决。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对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其也会的那个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的案件享有管辖权。对于特定情形,例如跨行政区划的案件、异地合同纠纷等,则需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哪家法院有管辖权。
在中国司法体制下,人民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对于管辖权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管辖”中列举了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原则,包括:1. 对本辖区内的案件享有管辖权;2. 跨行政区划的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 异地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 具体管辖范围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如跨国民事案件、涉外经济贸易案件等,其管辖权也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既需要遵循以上规定,也需要考虑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例如当事人的住所、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额等因素都会影响法院的管辖权判断。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仔细分析和判断,确保法院的管辖权得以正确确定。
人民法院对什么样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海事行政管理处罚案件等。此外,一些特殊的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也存在一些特别的管辖规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其正确确定有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实际应用中,需要仔细比对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本法未作规定的,按照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者被告的住所确定管辖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合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合同纠纷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但是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签订合同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纠纷中,管辖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地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例如,在北京签订的合同,纠纷应该由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则按照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跨省份的合同纠纷,就要看具体事项的性质和实际情况。例如,涉及到物流或者互联网等跨境电子商务,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来判断管辖权。
如果涉及到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不明确,该怎么确定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可以依据合同纠纷的性质、主要事项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例如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交易方式、交付时间和地点、支付方式、有无提单等,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同时,也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文件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在合同纠纷中,正确判断管辖权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处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是基本的管辖原则,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从而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
当 合同发生纠纷 ,要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在起诉时应该选择哪个法院呢? 首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遵从意思自治优先,也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在法律规定的几个连接点选择管辖法院。但如果选择管辖法院的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管辖 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规定确定管辖。 其次,如果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且合同尚 未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 合同履行地 :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购销 合同的履行 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
3.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 财产 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承揽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承揽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吗
首先,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其次,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 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 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5)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法典对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
法律主观:
经济合同纠纷 。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经济 合同纠纷案件 。 1. 购销合同纠纷 ;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3.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 4.供用电合同纠纷; 5. 仓储保管合同 纠纷; 6.承包合同纠纷; 7.联营合同纠纷; 8. 运输合同纠纷 ; 9. 借款合同纠纷 ; 10.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11.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12. 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1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14.外贸代理合同纠纷; 15.行纪合同纠纷; 16. 居间合同纠纷 ; 17.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