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什么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以下条款仍然有效:
1.有关结算和清理的条款。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违约条款。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的效力
法律主观:
有效。 合同解除 后仲裁协议效力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解决 合同纠纷 的独立条款,不会随合同解除而失效。 解除合同 关系后仍留有纠纷的,可依据该条款约定申请仲裁。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三、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四、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五。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六、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
法律依据: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