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撕毁后是否还有效
遗嘱在当今社会的应用显而易见是十分多的,而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等。那么公证遗嘱撕毁后是否还有效?遗嘱公证如何办理?遗嘱的分类有哪些?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公证遗嘱撕毁后是否还有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证遗嘱撕毁后是否还有效
仍然是有效的,因为遗嘱公证后,通常会在公证处再留下原件,需要其作为证据时,可以由法院对其调取。
二、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的分类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中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民法典》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民法典》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通常情形下,遗嘱公证后要妥善保管好公证书,但是若不慎撕毁的也不要担心,公证处还保存有原件,可以请求其复印。
如何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遗嘱无效遗产该如何继承?
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方法是:
(1)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这是对立遗嘱人主体资格的限定,县有遗嘱能力的人才能够真实地发达自己的意思;(2)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3)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所设立的遗嘱无效。
下列情况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一是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二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三息串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四是违反法定程序所产生的遗嘱;五是取消或忽视胎儿继承份额的遗嘱;六是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人的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的遗嘱;七是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的,或者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空印的遗嘱。
遗嘱无效遗产该如何继承的方法是:
首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其次,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再者,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以上是我所学到的遗嘱知识,也希望帮助到大家吧!有错误可以评论哦!
人死后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生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当事人死亡后,合同仍然有效,但当事人死亡后,合同会解除。如果因合同产生债务的,由死者遗嘱偿还债务。有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