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中明确规定标的物及其品质要求,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所以品名条款是主要条件。
品名条款一般是并无统一的要求和格式,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有的商品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但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的限定。
品名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拟订时要注意下列几点问题:
1、容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如果一种商品可以有不同的名称,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出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
2、必须考虑品名与运费的关系。目前通行的班轮运费是按商品规定收费标准,但由于商品名称并不统一,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收取的费率不同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选择合适的品名可以节省运费开支、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理应引起注意。
合同的基本条款:
效力部分:
(1)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2)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
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签订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基本要求
签订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的具体规定,是合同履行的基本依据,是解决合同争端的重要证据。因此,我国合同法、技术转让法律、法规都要求国际技术贸易合同要以正式书面形式订立。
2、合同内容应完整、明确。合同条款中的很多,有些条款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定,有些条款要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由当事人双方独立拟定,但法律、法规明令的基本内容是不能遗漏的。
3、合同应争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关系是平等的。但在国际贸易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反竞争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对外贸易公平秩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当事人应当防止合同中出现反竞争条款,以致影响合同生效。
4、合同使用文字应该准确,条款之间应严格一致。合同条款涉及一系列数据、指标的计算方法,软件和硬件供应,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详细规定,当事人人对此应该尽可能措辞清楚、准确达意,防止误解,条款之间应该互相呼应,保持条款之间、合同主标与附体之间的致性。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都是合同要件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都是合同要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涵盖哪些主要条款
【法律分析】: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