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有什么依据呢?
有可能构成犯罪。
因为合同诈骗罪有两大条件,第一大前提为虚构事实,第二大前提为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是刑法第224条。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居民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绝对不会允许一房二卖等状况。可是,部分开发商和房屋销售人员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可能会出现一房二卖的状况。
部分开发商在与原来的用户签订购房合同后,另外一位用户以更高的价格提出了购买房子的要求。此时,正规的开发商绝对不会为钱迷惑双眼,毕竟一房二卖容易构成合同诈骗罪。可是,部分开发商却选择以更高的价格与另外一位用户签订合同,一个房子不可能存在着两位正式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员。
合同诈骗罪的条件为虚造事实以及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人们通过合法的购房合同完成支付过程后,这也证明,这房子的主人归购房合同的所有者。其他人没有权利进入该房子,在未获得主人同意的前提。此时,中介更应该撤销房子的出售过程,最终形成良好的购房市场环境。
部分中介商或房产商在出售房子时,对房子进行了天花乱坠的形容,并且向其他购房人员宣称该房子并没有被出售。此时,另外一位购房者并不能够依法占有该房子,因为双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况出现后,直接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总的来说,合同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购房者和出售房子的人也是如此。法律会保障每一位人员的合法权益,即便人们在购买房子,签订合同后,对方不应该向他人出售同一所房屋。一旦一房二卖情况出现后,购房人群完全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毕竟法律并不允许一房二卖及合同诈骗。
开发商再次销售已经卖出并备案的期房,违法吗
期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1、确认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放商一般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一定要注意。对于定金的退还条件一定要明确,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
二、签订购房合同
1、先了解这三个文件a.《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b.《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c.《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要先看开发商的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其中国土使用证一定要看仔细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与用地性质,预售许可证一定要注意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这两证最好是看到原件;
2、签约时带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文本》(网上有),好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对照
3、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
4、交房日期以及房产证的办理日期和违约责任要谈好
5、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6、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7、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三、收房时
1、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2、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_、提供_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还可以一房两卖吗?
一、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不能一房两卖的,现在签订购房合同执行的是统一网签,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二、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三、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扩展资料:
在"一房两卖"陷阱中,开发商常常称消费者一次性付全款便能优惠三个点,有时能优惠的多达五个点以上。
消费者一旦付款,开发商就收集公司员工或其亲朋好友的户口本、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个人相关资料,以这些人的名义把本来已经卖出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贷款到手后,再由开发商以职工或亲友的名义按月还本付息,这样一来,骗取的银行贷款就为开发商提供了充足的流动资金。
表面看,这种方式似乎只是公司的内部运作,公司得利、银行贷出款项后也能收回,不太会伤害到消费者利益。而实际上,一旦该公司经营遇到问题,造成还款困难时,就会导致银行和消费者争夺房产,要么是消费者利益受损,要么银行无法收回贷款。
要求
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时限:相关资料齐全,在1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3、准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符合法规及地方要求。
4、态度:热情、和蔼、耐心、真诚。
5、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房两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