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与保证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不一致时怎么处理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处理应当分情况讨论,其中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相应的处理流程为发送律师函、发送解除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到仲裁院申请仲裁。
一、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怎么处理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处理方式:
1.虽然主合同与从合同均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但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即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而其余合同却约定由法院进行诉讼。
3.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其余合同则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此种情况应分别按照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诉讼或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二、合同争议处理流程是什么
出现合同纠纷后,其处理程序一般有如下几种:
1.发律师函,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发解除函,要求解除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3.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
4.发律师函,通知中止履行。
5.直接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直接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三、合同条款解释权归谁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对于条款的解释权并非一方所享有,而是由合同各方共同享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也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而不应由一方当事人说了算,更不应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对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
合同当中将合同条款解释权归为一方是不合法的,这一规定属于较典型的“霸王”条款。所谓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这种说法本身明显是有利于制订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剥夺了接受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
双方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必须到约定的法院起诉,不能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了。合同违约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就可以按照管辖约定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违约,都提起诉讼,因为都有管辖权,可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协议管辖的目的在于双方对管辖的预期确定性,虽然上述约定满足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但诉讼提起的不确定性无法从实质意义上达到管辖唯一性的要求。可书面选择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同时依据民诉意见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即约定管辖的唯一性原则。当事人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协议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所涉及的纠纷依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和约定管辖地不一致时可以向履行地法院起诉吗?
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有管辖法院的,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当然,也可尝试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但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可能以约定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即使受理,如果对方提出管辖异议,也有可能移送到约定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