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跟附期限主要的区别有:
1、本质上的区别:附条件:条件永远是不确定的,不一定发生。附期限:期限一定到来,或者说某事件一定发生,其实就是代表时间点一定到来;
2、生效时间的区别: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3、原则上的区别: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附期限: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附期限是否届至或届满。
附条件合同生效要件:
1、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适格,具有相应民事能力;
2、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意见一致、真实自愿;
3、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合情合理;
4、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为,附条件是在条件成就时按照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而附期限则是约定的期限到来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此外,条件成就具有偶然性,而期限的到来具有必然性。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主要区别在于所附的内容不同,附条件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个条件,以此条件来决定合同的法律效力。而附期限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时间,以此期限是否到达来决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 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附条件合同是指的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加了限制条件,该条件是法律行为的付款,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付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客观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具体区别如下:
1、附生效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条件的附款;
2、附生效期限是将来客观上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期限的附款。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其要件、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及其要件。
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其要件、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及其要件。
正确答案:
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1分)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1分)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1分)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1分)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1分)
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条件的时间。(1分)
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1分)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下雨的那天合同生效,这也是期限区别于条件的主要特点。(2分)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1分)
附期限和附条件有什么区别
一、附期限和附条件有什么区别
1、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如下: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如下:
1、以期限能否肯定,可分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前者的时期是完全确定的,如某年某月某日;后者指事实的发生可以确定,但其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如某人的死亡日期;
2、从期限对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可分始期和终期;附始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到来时发生效力,因此,始期又称延缓期限;附终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届满时丧失效力,因此终期又称解除期限;
3、从期限计算的方法,可分连续期间和非连续期间。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分是: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