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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什么时候需要付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具有的法律责任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合同中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居间人承担什么责任

1、居间人承担责任如下:

(1)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3)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4)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

(5)保密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关于居间人报告房屋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关于居间人报告房屋的相关信息如下:

1、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居间人核实并报告房屋信息,居间人是否有义务核实房屋的自然信息,并向买房人报告。

居间人承担什么责任

居间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2、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

3、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

4、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居间虽为商业活动,但任何人均可自由地从事该营业,仅交易所法上的居间不在此例。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居间人职业素质是指居间人在其职业生活中,接触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居间人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去扮演善意第三者角色,为投资者了解期货市场、揭示期货风险、发现投资机会、参与期货交易提供帮助;积极引导投资者与资信好、运作规范、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缔结合约,不得以诋毁其他公司来提升自己所服务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居间合同签订后,居间人有法律责任吗

居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过错责任,即存在过错才要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即当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那么才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居间人没有过错而导致居间合同未成立的,那么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中介人负有下列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2、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务;

3、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中介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中介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中介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居间人承担什么责任

居间人承担法律责任。居间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居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过错责任,即存在过错才要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即当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那么才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居间人没有过错而导致居间合同未成立的,那么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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