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间协议,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三方:居间人、委托人、第三人
居间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或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与第三人是否订立合同与其无关。就是起个居中斡旋传达委托人与第三人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人促成合同达成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自行承担。
委托人是接受居间人所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人,当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时但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所以,居间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权利义务: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居间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服务,不实际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2、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一、民法典对房产中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房产中介的规定,主要有三处:
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三、增加一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则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合同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工程合同居间指的是在居间人的服务下签订工程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三、房产中介涉嫌扣押房产证怎么办?
违法。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方只有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中介费的权利。买卖双方要解除房产交易,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无权扣押房产证。按照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什么是居间合同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