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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

关于居间费收费标准的问题,那么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

1、根据现行的法律,对居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居间费用,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约定。只要居间费用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认可该约定的居间费用,则居间费用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执行。

2、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以冠以居间费用超过3%是否违法的问题,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如果其收费标准明显超过行业标准,并且操作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话,是可以拒绝的。

3、根据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

一、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

1、居间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超3%是不违法的。对于居间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居间人促成居间合同成立的,委托人需要按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人居间费用的负担是什么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有时尽管居间人为了使合同能促成也尽了向委托人报告或者媒介的义务,但合同终究没有成立,没有达到居间合同的目的,居间人仍然不能请求报酬,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报酬,因为报酬是居间人服务成果的对价,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居间人为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付出的,所以由委托人支付这些必要费用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居间费用一般包含于报酬之中。在居间成功时,即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未经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偿还,由居间人负担。若居间费用实际上已超过居间报酬,居间人得不偿失得,这与一般交易中存在亏损的风险一样,应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在居间活动不成功时,居间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但居间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居间人可以就自己担付的费用请求委托人返还,或者双方可约定先由委托人预付,多退少补,但委托人负担的费用以必要费用为限,超出这一限度的费用支出则由居间人自行负担。为此,居间人在要求委托人负担费用时有义务说明费用的支出项目以及提出必要的凭证,否则委托人可拒绝承担费用。

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

居间费用超过3%是不违法的,我国法律对居间服务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居间费用,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只要该费用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认可该约定的居间费用,则居间费用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执行。

一、居间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二、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2、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居间费用超过3%是否违法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居间费用的限额,所以不能算违法。但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应实事求是、根据行业规范合理收取费用,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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