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一、合同解除的解除权程序是怎样的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除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之外,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须履行通知义务,即告知解除合同的意愿,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理由。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后即生效。具体的送达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当面告知、当面递交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通信等可以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送达。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以后即生效。对方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对解除合同不同意,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异议,表示不同意解除,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也有权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多久需要看具体情况,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 解除权行使期限 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三、什么是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
一、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
1、合同的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包括送达解除通知、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中应包括什么
解除合同通知书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