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格式条款签字就是有效的吗

法律分析:格式合同条款不能一概地说全部有效,也不能笼统地说无效,应分情况具体讨论:

(一)恶意签订格式合同损害利益的无效

合同一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与对方签订的格式合同,如果构成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则该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二)未以明显标示提醒格式条款的可撤销可更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格式条款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律主观:

法律对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有: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理解或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关于委托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无效?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合同自愿原则,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要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条款或者法律规定进行解除,否则就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委托费不退的条款,那么如果你要解除合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已经支付了业务费用,委托公司有权依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的委托费用。但是如果合同并未生效,也就是委托尚未开始,你有权解除合同,委托公司不应该扣除业务费用。

如果你认为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合同条款无效,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业务费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否则无法得到支持。

总之,建议你先查看合同条款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确认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以与委托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有争议,可以考虑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但是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关于委托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否无效,需要具体分析合同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格式条款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自由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剥夺对方的基本权利。如果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自由原则,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是,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格式条款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在几种情况下无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3619.html
相关推荐

王熙 律师

主任律师

立即咨询
Lomu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头万绪。

文章

344

收藏

404

人气

1941

粉丝

47

来自综合服务部的日常宠爱😁

王熙 律师

2023/9/13 12:58:11

立即咨询

❤温情的法官寄语:此后一别两宽,愿时时犹记稚子欢颜。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从此鸡犬之声不闻、老死不相往来亦不是转身潇洒离去,相忘于江湖。作为双方婚姻中最珍贵的一份礼物,你们的幼子刚刚进入垂髫之年,其渴望父母之疼爱,比之于鱼儿渴求畅游于水中更甚。

王熙 律师

2023/6/19 12:45:32

立即咨询

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按照对方百分之八十的责任支持的诉请,打破了责任无法划分按照同等责任划分的局面💪

王熙 律师

2023/5/7 20:07:07

立即咨询

一般保证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行为认定

王熙 律师

2022/11/24 16:03:35

立即咨询

重要的事!特邀专家老师亲临讲座现场,分析案情并现场给出分析报告!工程欠款别拖延,时间是债务人的保护伞!周五8月25日下午2点,建工实战专家团队现场教你要账!

王熙 律师

2023/8/25 11:43:37

立即咨询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