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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

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希望以上回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2、购房合同是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4、如果买受人丢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3、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房产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房产合同找不到办法如下:

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3、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购房合同电子版在哪里找:

购房合同电子版可以在通过以下方式寻找:

1、当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一般会有一个合同备案查询,只需输入合同备案登记号和买受人证件号码就能查询合同备案情况了;

2、在进入当地房产官方.网站后,一般能够看到一块很明显的方位是用于查询购房合同存案信息的,当然每个网站不相同,可是思路是相同的需求细心检查;

3、当进入到查询登陆界面后,会填写相关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存案号等,而存案号是在购房网签后,经相关部分审阅后而取得的;

5、购房人在置业的过程中往往会偏重房屋价格、户型、区位等,而忽视了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是用条款来约束规范买卖双方行为;

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电子版登陆到地方的房管局网验证可以查询购房者自己能够登陆官方网后,在官网的地址会出现一起很显然的部位是用以大家族查询买房办理备案合同书号信息的随后进到到房子合同备案号验证网络系统后再寻找查询的功能键,最终便是加入到验证登陆页面,依据表明填写信息,合同书号便是签署的协议的号,名字填针对,身份号,登陆密码是身份证账号的后6位。然后再点一下上传后,你需要的信息就能查询到

综上所述,购房合同可以补办,建议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1、 房屋买卖合同 丢了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3、 购房合同丢失 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 银行抵押贷款 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购房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购房合同 找不到了怎么办?”的解答如下: 1、首先找到房子的开发商的营销部,询问购房合同编号,登报声明。 2、然后与开发商沟通说明情况,让开发商营销部工作人员与当地房产档案馆(合同备案及网络维护档案查询存档中心)联系,走一个订正的手续,让档案馆的人给开发商的销售人员重新开个权限。 3、权限开通后,你的合同就可以重新打印了,重新打印的合同上面的章及其签字都要重新用印。 4、拿着新合同去办理产权证。 提示(如果咨询当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说可以用合同的复印件重新盖章,前2部都可以省略了)具体的你可以去咨询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房屋购买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购房合同丢失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如果需要购房合同,可以向开发商申请复印购房合同,或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印合同。

一、购房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

1、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的消息,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的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二、购房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类:

(1)一般主体要求。

依《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合同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一、房产合同丢失怎么办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只要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政府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 买卖合同 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 房屋买卖 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购房合同丢了能过户吗

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手续。

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 房屋产权 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三、购房合同丢失后的产权怎么办理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产合同丢了不必慌张,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的,并且也不会影响过户等手续的办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

3、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4、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购房者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

1、审查有效证书: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2、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3、明确交房日期: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4、注意空白条款: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他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购房注意事项

1、准备:买房首先要根据现有的资金、以及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房子情况来定,也要了解所在城市的各种政策,并根据工作、生活、小孩上学学区房等等需求,确定目标房屋的地段、面积、价格、楼层、是否装修、朝向等。

2、挑选房源:可以从传单、网络端口或相关房地产网站及房产中介查询了解房源信息。

3、实地看房选房:选房要从房子七个方面来考虑是否买房,包括:资金、地段、价格、周边市政规划、环境配套、房屋结构和朝向、物业管理。新楼盘预售的话,也需要重点关注所在区域未来规划,以及开发商的实力,以免落得烂尾楼,糟心。

4、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谈判签订买卖合同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文字上,特别是有关房屋的面积、付款方式、物业状况等关键条款。

5、办理贷款: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所购房屋的各种条件以及所在城市的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没有公积金的话建议用等额本金来还款,银行一般还是喜欢等额本息的,不过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因为等额本金前期还款要多一点,等额本息是一直那么多钱,综合考虑贷款的额度、年限等等。

6、办理产权过户(买二手房):房产性质一般分为商品房、经适房、安置房、例如证件不齐的更名、网签房没有下证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公正,有房产证的过户,原来卖方的名字要更换成新的买房人的名字,要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指导下准备房产过户相关的资料,然后权证人员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验房入住(二手房):验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出现问题最多的一般就是装修过的房源屋里家具家电,交房时候容易出现问题)。

8、收房:购房者需要等着开发商通知收房。购房者需要注意收房时间,验房时要仔细核验房屋的每个细节,查看“三证一书一表”。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这些证件,可以拒绝收房。

9、交税:交房后,购房者可拿着购房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到地税局办理交税业务。一般来说,商品房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原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了的补救办法如下:

1、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2、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档案。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办法有: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购房合同丢失的过户流程有以下:

1、有关部门有登记备案

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的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

2、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3、办理报税手续。

综上所述,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换报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税率进行报税,以取得完税凭证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公房的原始购房合同丢失,购房人只能回原售房单位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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