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未交税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未交税不影响合同效力。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交税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交税,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买卖协议在没有交付使用前协议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该协议是否符合民事法律中合法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设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本案的事实来看,甲与乙之间的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并没有法律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情形,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双方订立的协议是有效的,但实际甲并没有取得争议房屋的产权,因为我国物权变动遵循公示生效原则,房屋产权的变更只有在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时才发生,因此甲虽持有房产证,却不是产权人。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的规定,可以令乙协助甲补办房屋过户手续。
农村房屋买卖不按约定交付房款的协议有效吗
农村房屋买卖,比城镇的房屋复杂多了。
一、农村的房屋买卖,按法律规定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之间。
原有的房屋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买入的,如果住房达到了标准,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其他人买了农村的房屋,原则上统统是无效的,最终也是无法过户的。这是大前提。
二、从合同上讲,合同签字后,合同就成立了并生效了。
1、房屋买卖合同有特殊性,即签字后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对外没有抗辩权。换句话,房子只有办理了正式的过户手续后,法律才认可房子是你的。举个例子,比如一房二卖,后面买的,先过户了,那法律就保护后面的。前面的,合同虽然是成立并生效的,但没有抗辩权,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依你所述的情形,合同可能本来就是无效的。换句话说,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行为,即使房款已经付清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3、先抛开法律是否允许买卖不说,你说的情况,合同成立且已经生效。买方不按约定支付房款的行为,属于履约行为有瑕疵,正因为合同是成立的,卖方可以追究其违约的责任。如果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我和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按了手印,但没有交钱,我反悔了。合同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按了手印,那么合同就生效了。对于生效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就是有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