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收据怎么开
法律分析:收据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据(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预付工程款能用收款收据吗
这个可以依据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执行。在没有正规合法发票的情况下是要有收据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入账的。一般情况下发票开具的时间因工程进度或付款进度不同而不同,具体的还要看合同中是怎么规定。除此之外支付的进度款或预付款一般是以收据入账。可以参考一下。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合同上约定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工程款中扣除,扣除后是否要开收款收据给对方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法律分析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付工程款做账时需要哪些原始凭证
付工程款做账时需要原始凭证包括:
1、现金收款凭证后面的附件有:现金进账(存款)单、收取现金的发票记账联等。
2、现金付款凭证后面的附件有:现金支付的报销单据、发票、工资表等。
3、银行收款凭证后面的附件有:银行进账(存款)单、收取转账支票发票的记账联等。
4、银行付款凭证后面的附件有:转账支票支付的货款发票、委托银行付款的单据等。
5、转账凭证和调整凭证后面,可以不要附件,在凭证摘要栏写明提取、结转、调整的有关内容。
6、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是发生的经济业务与现金收支有关的,作现金收付凭证;凡是发生的经济业务与银行收支有关的,作银行收付凭证;与现金、银行无关的作转账凭证。
(2)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做现金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