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定作人可能承担责任,也可能不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不是定作人提供材料加工承揽产品且承揽人又没有要求协助的,定作人的义务仅是支付报酬,没有其他义务,不需要承担承揽人工作时受伤的责任。
2.但是如果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间接或直接导致承揽人受伤的,那么定作人就需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一定报酬。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劳动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根据常理木工工作是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学习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中的劳务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雇佣关系是直接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
2、人身依附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用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指挥;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3、风险不同,雇佣关系中风险由雇主承担,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赔偿责任的认定
法律主观: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可能要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情形: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及时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3、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