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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定义是什么?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缺少合同生效必备要件而导致合同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需经具有追认权的人依法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使得该合同变为有效或无效的状态。且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1.狭义的无权代理。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4.债务承担。

如何确定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确定,有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确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根据民法,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之后,是否生效尚不能确定,有待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主要包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二)无权代理行为;(三)无权处分行为;(四)债权人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吗

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至于这种约定是不是可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生效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的,这也是我们可以理解的。但是当合同缺乏其生效的一个或者几个要件时,也就是合同发生了瑕疵,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产生一个疑问也就是这个合同还会发生法律效力么?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的,以下将围绕这个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首先,对于这种缺乏有效法律要件的合同,法律上将其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待定也就是指这个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 合同的效力 还没有确定下来,这也就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此合同是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并不是由于欠缺了某些要件就当然地没有法律效力了。 其次,合同效力待定那么什么时候或者说满足什么条件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确定下来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确定取决于此合同是不是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种有缺陷的合同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它就自然会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其没能够得到追认就会被定义为 无效合同 。既然有权人的追认的威力如此之大,那么有权人的追认究竟是指代什么呢?其实很简单,有权人的追认是指合同的权利人对于没有确定效力的合同明确表示了同意,也就是有权人知道 合同生效 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他乐意于接收这种法律后果,于是他将这种态度反应于合同的另一方,这也就是追认。追认只是一方单独的行为,这个行为不需要他人的配合,也即是只要这个权利人一点头同意了,合同就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也是法律给予的权利。以下通过一个例子简单地对于追认进行解释:假设有这样一个精神病患者(表面看着与正常人无异),有一天他跟甲买了一套价值三百万的房子,这个房子买卖的合同签字了盖章,但是却不能认为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他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如果其要签订合同就必须要由他法律上规定的 代理 人来签订,只有这样合同才具有生效的条件。可是,现在精神病人他自己签了,合同就缺乏力了生效条件,这个时候合同就处于效力待定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这个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看了合同用三百万换一套房子简直不要太便宜啊,于是对于这个房子的 买卖合同 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生效了。那如果说他的法定代理人一看,三百万我们压根就没有一毛钱,这个时候就可以不对合同进行追认,那么合同自然就不会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综上, 效力待定合同 发不发生效力取决于有没有得到追认。

合同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或撤销它们的区别?什么情况下?

一、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发生合同应有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这类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但表见代理除外。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撤销进而使其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第三人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扩展资料: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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