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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的房子签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被限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平等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共识的,合同依法有效。被限售的房屋只是在在限售期内无法过户,过了限售期后就可以正常过户,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知房子产权有争议,还要买,合同有效吗

签订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已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才能生效。二是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第一类买卖合同,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限购政策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吗?

限购政策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吗?

一、关键词:房屋买卖、限购政策、合同效力、执行异议。

1.典型案例

2014年5月,老邬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老邬购买商品房15套。因国家限购政策该15套房并未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待国家限购政策解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但事与愿违,未等到限购解除,开发商就因资不抵债,在其他纠纷中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包括涉案15套房屋在内的房产均被依法查封。老邬认为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权益足以排除执行,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 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情形。尽管老邬与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违限购政策,但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有效。但老邬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用涉案15套房屋,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其一次性购买15套房屋明显并非为居住,此外老邬对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亦存在自身原因,因此对老邬排除强制执行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二、懂法重点:

1、为什么老邬签了买卖合同,法院还要查封他的房?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老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开发商涉案的15套房屋仍为开发商的责任财产,当开发商资不抵债时,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其财产以供执行。

2、违反限购政策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吗?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但一般而言,购房政策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违反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无效。当因违反政策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卖合同存在履行障碍,双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为什么合同有效老邬也无法排除执行?通俗来说,执行异议之诉中判断能否排除执行,衡量的是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权利大小。为便利实务,前述《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比较而言,第29条规定的条件相对宽泛,但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查封前签署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第二,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第三,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尽管老邬的合同有效,但不符合剩下两个条件,因此法院未支持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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