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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不认可

法律主观:

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并且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服务协议符合合同的概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技术服务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不同类型的合同也纷纷诞生了,那么技术服务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技术服务协议应具有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不同类型的合同也纷纷诞生了,那么技术服务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技术服务协议应具有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一、技术服务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服务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未明确列举的非典型性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一种典型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技术合同是民法典明确列举的典型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的总称。技术合同中其中一个类别就是技术服务合同,实质上技术合同属于广义上的服务合同,但技术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知识性,所以法律对技术合同的订立作出了一些规定,以规范和方便当事人之间订立技术合同。

二、技术服务协议应具有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三)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六)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七)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八)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九)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十)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十一)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法;

(十三)其他约定。

三、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 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 方负担。

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 元,由 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 元,由 方支付。

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元,时间

2、分期支付: 元,时间

3、其它方式: 元,时间

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八条: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甲方签约: 乙方签约: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综上,服务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未明确列举的非典型性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吗

一、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吗

1、服务协议属于合同。服务协议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服务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协议属于无名合同。

根据律临网查询得知,服务协议属于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服务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如果无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内容,应当参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

服务协议是一种委托合同,它规定了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吗

属于。服务协议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法律分析】

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相对名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难以在有关法律上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和合同纠纷,可参照与该合同最为类似或基本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处理。如果没有类似的有名合同可以参考,可根据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和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无名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服务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与劳务合同区分还是明显的。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因服务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一.服务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因服务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发生争议大多都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明确,费用规定不明确所导致。主要是:

1.如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只能部分按照合同履行。

2. 再就是履行合同时要求增加费用。

3. 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服务标准。

4. 合同没有规定服务明确的服务时限。

5. 费用规定不明确。

二.起诉状怎么写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三.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

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1)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 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2)就一国范围内的经济贸易仲裁来说,大致有以下种类型:民间仲裁,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发生经济纠纷地,由双方选择约定的仲裁人或数人进行仲裁,仲裁人的仲裁决定,对当事人来说,同法院的判决有同等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予遵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方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定,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团体仲裁,即当事人的双方约定,对于现在或者将来发生的一定经济纠纷。由社会团体内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种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诉讼: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劳动服务协议是劳务合同吗

劳动服务协议也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规范调整。(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 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 合同不履行 、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 劳务合同纠纷 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 劳动合同关系 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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