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合同
一般为无效合同。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只是单纯的欺诈行为,那么就是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不但有欺诈行为还损害了国家利益,那就是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另外,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对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究竟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关键是看其后果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欺诈订立的合同主要是看是否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如果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则合同是无效的,否则合同是可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中欺诈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民法典》中欺诈合同属于法定可撤销事由,是可以撤销的。可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