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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赠与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对无偿赠与的规定是怎样的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与赠与的区别有哪些

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综上所述,赠与人自愿承担将财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与的财产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三、遗赠抚养协议是什么

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扶养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但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此类协议的一方主体。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赠与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所赠财物必须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赠与人的赠与是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赠与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包括赠与的定义、制定、效力、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赠与是指赠与人不求回报地将财产或者权益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赠与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合法;二、受赠人亦应当接受赠与,并表现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三、赠与财产或者权益的标的物必须存在,并且可以转让;四、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制定赠与的方式、赠与的效力、赠与的解除等相关内容。例如,赠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但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赠与生效后,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或者权益的所有权等权利;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隐瞒了存在的瑕疵或者缺陷,受赠人有权请求解除赠与等等。总之,民法典对赠与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法律权益。

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存在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该怎么办?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存在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解除权利关系等。在诉讼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

民法典对赠与行为的规定,包括赠与的定义、制定、效力、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法律权益。当然,在具体实践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赠与是赠与人不求回报地将其财产或者权益转让给寄托感情、酬答恩情、帮助有困难、履行承诺、传承家业或者其他个人或者社会公益目的的受赠人的行为。

民法典对赠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赠与的规定如下: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6、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8、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9、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0、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的重要性如下:

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4、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

5、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7、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

法律的意义如下:

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

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

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

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赠与是一种法律行为,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要求。同时,赠与应当合理、真实、合法,并且符合相关质量、数量、价值和安全等标准,确保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所赠财物必须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赠与人的赠与是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一)未经公正的 赠与合同 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

(二)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三)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之时才生效。

(四)社会捐助,公益捐助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似,此类赠与也叫特种赠与,同样是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可以加附加条件吗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赠与合同含义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 抵押权 、 地役权 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一)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三)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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