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就是预约合同吗
法律分析:要约不是预约合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的一个合同。
要约与预约合同最大的一个区别是,要约只是一个邀请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预约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约定将来缔结本约或者是就本约的缔结进行磋商的合同。因此要约不是预约合同。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预约单属于合同吗
法律主观:
预约是一种合同,与本约相对。根据预约,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合同义务,此义务并不是给付某物,而是订约的行为,预约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履行。本约,又称作本合同,是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预约中没有确定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中具体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来源于最高法院《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预约合同通常比本约合同简略,采用认购、预定等名称,但是这些都不是区分预约和本约的关键,合同是预约还是本约,本质上要以当事人的意思为准,即便一个很完备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它是预约合同,它也就仅具有预约合同的效力。“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预约还是本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
要约是预约吗
要约不是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而要约是指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